黃麗華律師專欄:如何選擇EB-5 投資移民項目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最近有大陸客戶說收到不少投資移民方案的手機短訊和廣告, 內容都不符合移民法規, 比如保本, 有利息, 本利在短期歸還等等, 我就開始擔心, 投資移民又將會因為氾濫的美麗謊言, 不但會使投資者移民夢碎, 而且會使移民局重回以前的嚴厲打擊不合法申請, 而進一步影響其他合法的申請. 投資移民的投資金必需是帶有風險 (at risk), 所有保本的承諾完全違反投資移民法的最基本的規定. 有意要辦投資移民的讀者, 我建議您必須咨詢可靠而有經驗的移民律師, 而不要胡亂相信不實的廣告推銷.
投資移民大致有3種: 1) 自己獨立投資生意; 2) 集合投資一個項目; 3) 集合投資在移民局認可的項目(regional center). 按移民局的統計, 現在的投資移民申請絕大部份是透過投資在移民局認可的項目(regional center).
自己獨立投資生意, 經營方面勞心勞力, 而且要承擔難以估計的風險, 要創造10 個全職員工也有一定的難度, 移民局在審批時通常會要求很多有關真實投資的證明, 更何況很多投資人申請綠卡的主要目的是讓家人子女可以在美國生活讀書, 投資人會仍留在原居地繼續打拼. 這種種原因, 導致投資人對這種投資移民不感興趣.
集合投資一個項目, 因屬私人性質的商業投資, 假如沒有全面的配套, 包括投資規劃和提供文件, 不一定能滿足移民局的審批要求.
集合投資在移民局認可的項目(regional center) 的好處是投資金額有限度, 50萬投資金加上雜項開支, 總額約55-58 萬, 而且, 投資規劃和提供文件,因為已通過移民局的認可審批, 所以一般都能滿足移民局的投資移民規定. 但是, 假如這種項目出了狀況, 比方說沒有按原先的投資方案投資, 移民局在調查屬實後可撤消認可資格. 最近在加州的其中一個regional center就被調查, 聽說它改頭換面再推廣項目. 由于投資移民的綠卡是兩年的條件綠卡, 兩年後要再申請取消條件限制, 所以, 任何投資項目必需能維持3-4 年, 才能讓投資人順利從條件綠卡改為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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