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華律師專欄:入籍新表的注要事項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要提醒大家移民局從2014年5月5號開始使用新的入籍申請表格,新表格總共有21頁,比舊的申請表多11頁。申請人不必慌張,新表雖然多了11頁,但實則變動不大,增加的項目有:
Part 2: 第12項: 提供申請免除英文考試的選項。申請人如果是50歲以上和有最少20年用綠卡居美時間或55歲以上和有最少15年的綠卡居美時間,又或者是65歲以上和有最少20年的綠卡居美時間,申請人就有權要求免除英文考試。
Part 5:增加了關於申請人父母的資料,提供申請人可能有資格透過父母入籍的選項。
以上兩個新項都是提供法律資料方便申請人考慮一般情況以外的入籍途徑。
筆者認為新表對曾有長時間在海外的申請人是好消息,因為:Part 8: 新表只要求申請人填寫過去5年的出入境記錄,而舊表需要申請人提供從拿到綠卡到現在的所有出入美國的次數和時間。若是申請人持綠卡很久而且曾長期在海外居住的話,申請人用新表就不必顧慮申報五年前的出入境資料。
新表增加了多條針對防範恐怖分子及極權組織,販賣軍武及侵犯人權等的題目,例如Part 11 第15-21 條,筆者相信絕大部分的申請人都與這些活動無關,只須回答“不是”便可。但申請人可能需要花多些時間熟悉有關問題的英語用詞,因為問題用了很多非一般常用的專有名詞。另外,新表並增加了申請人曾否參軍的問題,在Part 11 第37 至45 條。
有關刑事記錄方面,新表特別指出即使申請人在刑事法庭已註銷記錄(expungement),申請人仍必須回答刑事記錄的問題。移民法的申請,從來不承認expungement等同申請人沒有犯罪記錄。新表只是提點申請人。
新表增加了兩條新問題,在Part 1第30項,一條是問申請人曾否與他人結婚目的只是辦身份,另一條是問申請人曾否用不實資料申請福利。筆者發現最近移民局對入籍申請人用結婚移民拿綠卡後離婚的情況經常多番細問,顯示移民局十分關注“假結婚”情況,即使之前申請人順利過關,但入籍時往往會再受考驗。至於福利問題,申請人若依法拿福利是可以的,但用虛假資料申請福利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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