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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庇護並非人人適用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曾收到一些電話諮詢,他們仍在中國,就打聽如何來美後申請庇護。事實上,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人士透過成功申請庇護不但自己取得綠卡,更申請家人來美後亦成功申請綠卡。可惜,並非人人申請庇護都會成功,若果庇護失敗,申請人的命運會如何?

任何外國人士,包括合法居留,例如用觀光或工作身份留在美國,亦包括非法居留例如偷渡客或逾期居留人士,都可申請庇護。若是偷渡被捕,申請人可在驅逐出境程式中(removal proceedings)提出庇護申請。若人已在美國,現行的庇護法規定申請人必須在抵美一年內提出申請,除非有非常特殊情況導致申請人不能在一年內申請。若沒有驅逐出境程式而申請人主動申請庇護,申請交由移民局審核。移民局若不批准庇護,而申請人當時沒有合法居留身份,案件會轉交移民法庭進行驅逐出境程式,申請人可在法庭重新提出庇護申請,但申請人不應提供與早前申請有矛盾的資料。換句話說,申請人在法庭的申請必須與早前吻合,但可提交資料補充理據及事實,否則,申請人很可能被法官質疑誠信(credibility)有問題。有一些在移民局被拒的庇護申請在移民法庭上獲准。若在移民法庭上的庇護申請被法官否決,申請人有權上訴。

筆者經常遇到的情況是:庇護申請失敗後,申請人不想在法庭繼續鬥爭或想找其他途徑辦身份。

首先,若申請人已被轉往移民法庭,申請人必須準時出席每一次開庭,否則,法官會作出缺席裁判驅逐申請人出境。假若有此判決,即使申請人將來找到途徑辦綠卡,亦會面臨驅逐出境命令的大難關。

若果案件仍在移民法庭或上訴期間,申請人找到途徑辦綠卡,例如與公民結婚,申請人應先由公民提出親屬移民申請,移民申請獲批後向法庭申請暫時關閉移民法庭程式讓申請人按移民法向移民局申請綠卡。筆者要提醒讀者,若已有移民法庭程式,結婚親屬移民申請並非一般的申請,因為移民法假設在驅逐出境程式中結婚是假結婚,除非能證明真實結婚(bona fide marriage exemption)。這種情況下的親屬移民申請,一般移民局會面談夫婦,甚至會被分開面談,目的是核實婚姻的真實性。

若果庇護失敗,案件又已在移民法庭,申請人又沒有其他途徑辦綠卡,那麼,申請人就只能一面開庭,一面等候時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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