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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有關駐廣州美領館秋後算帳的趨勢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過去20年中國大陸人士移民美國的人數增長驚人。他們持有綠卡或成為公民後自然會為家屬申請移民,亦有些回國結婚然後為配偶申請移民。最後一關就是駐廣州美領館的簽證面談。案件往往一直順利,但到領館這關時被拒。近來很多駐廣州領館拒絕批准移民簽證的裏由不是案件本身的問題,而是領館判定申請人以往申請移民有欺騙行為,所以屬於依法不能進入美國境內的外國人士。

案例1:案件的申請人屬公民的兄弟姊妹類別。辦理移民簽證申請應沒問題。誰料領館拒簽,理由是申請人曾用“假結婚”申請移民。雖然申請人最後沒用結婚拿得簽證,但由於已屬違法,申請人不得入境。

案例2:申請人是公民的配偶。案件本身沒問題,但領館拒簽,理由是申請人曾用前段婚姻申請,而該段婚姻有作假成份。

案例3:申請人是公民的已婚子女。領館拒簽,理由是申請人向領館隱瞞曾用K-1未婚夫妻簽證前往美國,逾期居留,雖然申請人最後回國,已違反了移民法的欺騙或不實行為與及逾期居留2條法規。

案例4 : 申請人申請B1/B2 觀光簽證被拒,理由是申請人隱瞞以前用其他人的身份在廣州以外的其他領館申請觀光簽證。由於行為屬嚴重欺詐,被領館判定終身不能進入美國。

某些情況下簽證被拒後,申請人的公民/綠卡親屬可以“極度困難”為由申請豁免(waiver)申請人的違反移民法罪行。豁免申請成功的話申請人就可猶如未曾違反移民法般的辦理移民申請。有關豁免申請的法定要求及成功案例,讀者可參閱筆者前期刊登的有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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