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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對方不容許探望小孩,可否不付撫養費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經常有客戶問筆者:若對方不撫養小孩,可否不容許對方探望小孩?又或者倒過來,若對方不容許探望小孩,可否不給予對方撫養費。

法律上撫養權(child custody) 及撫養費(child support)是兩個不同議題,不能用來交換或作為談判籌碼,當然若雙方達成協議,法庭一般不會干預。

雙方分居或開始申請離婚時,往往小孩跟隨一方居住。若對方不給予探望小孩,你應向法庭申請(request for order)分享撫養權(child custody)或探視權(visitation)。若你不給予撫養費,對方亦有權向法庭申請臨時撫養費。撫養/探視權與撫養費是相互關聯的。對方若有較多撫養時間,你的撫養費責任就會較大。撫養費的計算方式由兩大元素決定:與小孩的時間及雙方的收入。

另一個常見的錯誤觀念是對方沒有工作,沒有能力撫養小孩,又或者擔心自己的收入微薄,會影響爭取撫養權。如上所述,撫養權與撫養費是不同議題,法官不會因為一方經濟條件較差,而給予另一方較多的撫養權。法官在考慮撫養權的議題上,只會考慮小孩的最佳利益,而不會考慮雙方經濟條件的落差。若一方經濟條件較佳,他/她的撫養費責任就較大,換句話說,他/她會按其收入需要支付較多的撫養費。

若法庭判決了撫養費而拒絕支付,法律後果可以相當嚴重的。撫養費欠數的法定利息是10%,對方有權向法庭申請從你的工資或退休金扣除,可以向加州兒童撫養費管理局(Child Support Services)尋求協助,亦可以向法庭申請藐視法庭(contempt)程式。客戶有時由於氣憤,說離開美國就不怕了。除非對方不採取法律行動,否則你若再次踏入美國領土就會出狀況。筆者有客戶再來美國時被追討欠數,並被吊銷駕駛執照、護照,甚至被政府在刑事法庭上以忽略兒童罪(child neglect)提出刑事檢控。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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