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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移民局如何看待刑事記錄之二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上文提及一些幸運的移民案件,客戶並未因為刑事記錄而受影響。可惜世事非一本萬利。本文就與讀者分享一些因刑事記錄而牽連移民身份或申請的案例。

1/綠卡人士因刑事記錄面臨驅逐出境

客戶是年輕人,年幼時跟隨父親移民美國。持有綠卡但一直沒有申請入籍。期間犯案,是搶劫罪,已服滿刑期。一天早上移民局闖門拘捕他,等候移民法庭進行驅逐出境程式。拘留期間客戶父親委託我代表兒子上庭,不久又轉聘他認為更棒的外籍律師辦理。那位元律師並沒有為客戶辦成功,客戶父親又找我約談想法子。我認為他毫無誠意而且處事畏首畏尾,約談後客戶父親亦沒有積極跟進,希望那位年輕人最後能留在美國吧。

另一個案的客戶持有綠卡期間曾犯藏毒罪。他多次出境沒事,更順利更換新的十年綠卡,以為沒事。一次入境時被抓了,原因是他違反緩刑 ( probation) 規定,服刑後就馬上被轉往移民局拘留中心,等候移民法庭的驅逐出境程式。客戶的公民太太委託我,為客戶向移民法庭申請豁免,幸好客戶的藏毒罪沒有涉及可加因,有資格用公民配偶及女兒以極度困難申請豁免,客戶最後成功保留綠卡。

2/申請綠卡期間犯案

客戶與公民結婚辦綠卡。案件本身已存在不少問題,我已警惕客戶很有可能被懷疑假結婚。誰知案件在等候面談期間客戶犯了賣淫罪,還好屬輕罪,我建議客戶好好準備面談,客戶卻退縮了,加上公民丈夫家人有意見,結果客戶放棄申請。

另一個客戶亦是在申請結婚綠卡時在外州犯了賣淫罪。我陪同客戶與公民一起去面談。移民官顯然對客戶的婚姻有所懷疑,可能認為公民丈夫不會接受自己妻子賣淫,而且事發在外州。幸好面談之前已作好準備,回答問題沒有出錯地方。面談後案件沒否決亦沒批。後來客戶搬往拉斯維加斯,我只好為客戶申請把案件轉往拉斯維加斯移民局,之後沒有收到任何消息,不知結局如何。

(本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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