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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多次刑事紀錄豁免成功案例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最近為客戶成功取得豁免其過去的刑事紀錄,客戶等候二十多年的綠卡夢終於可實現了。筆者為客戶感到欣慰之餘,亦在此與廣大讀者分享此宗等待漫長的案件。

客戶年輕時來美留學,由於種種生活及感情壓力犯了數次偷竊罪,雖然在刑事法庭成功申請注消其刑事紀錄(expungement),但在申請移民福利時,刑事紀錄,不論輕重永遠存在。客戶的母親取得綠卡後為她申請移民。由於客戶犯了兩次或以上的刑事行為,即使是輕罪(misdemeanor),亦屬於不能申請非移民及移民身份,除非獲得豁免(waiver)。客戶的母親在1999年為客戶申請極度困難豁免(hardship waiver),可惜失敗,其後上訴亦失敗。失敗的理由就是客戶的母親無法證明她會因客戶不能取得綠卡而遭受極度困難。某些豁免案件,即使能滿足“極度困難”的條件,亦可能因移民申請人所犯的違法行為不值得原諒而不獲批准。豁免是酌情權的審批,即是可批可不批。

筆者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都向客戶作如此比喻:用加分及減分制度,加分越多減分越少,案件的成功機會就越大。加分就是博取同情及原諒的因素;減分就是犯案的輕重性,犯案的動機及行為是否值得原諒抑或罪無可恕及犯案人是否已悔改。

其後客戶與公民結婚,希望以此為由再申請綠卡。筆者與客戶依法分析案情後,客戶夫婦決定不敢冒險申請結婚移民綠卡,怕“加分”不夠,未能達標,寧願等至最後一次刑事罪年屈十五年再考慮,因為移民法有規定若申請綠卡時,律政司可引用犯案已隔十五年酌情權豁免其刑事紀錄。轉眼又過了近十年終於等到“十五年”期限,客戶夫婦決定委託筆者為他們申請。筆者希望移民局會用酌情權豁免客戶的刑事紀錄。移民局面談後,移民官諮詢上司,然後當面通知客戶夫婦仍需要申請“極度困難豁免”(hardship waiver)。

筆者事前已告訴客戶移民局可能要客戶作此豁免申請。筆者先整頓加分因數:客戶有兩名合格親人,就是她的公民丈夫及公民母親。客戶的丈夫曾有工傷及因工作壓力接受心理輔導。客戶的母親年屈八十,或多或少都有些老人病又曾入院治療。客戶夫婦長期侍奉教會公益,客戶十多年內已沒犯過罪。減分案件的因素包括:客戶有三次犯罪紀錄,而且偷竊罪屬道德行為犯罪(crime of moral turpitude)。客戶夫婦沒有小孩需要雙親照顧。客戶的母親有其他公民子女在加州並非只得客戶一個女兒。

綜合以上加分及減分因素,筆者認為案件的成功機會頗佳,但筆者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客戶夫婦長期因盼望客戶能夠取得綠卡承受著無比壓力。筆者為客戶收集了所有支援加分的證據: 例如教會的支持檔,公民丈夫的心理補導報告,客戶的懺悔陳情書,公民丈夫及公民母親的陳情書。案件申請後不必補件,等後了四個月就通過。客戶夫婦收到筆者通知豁免及綠卡申請獲准過後,就不停慶祝,連帶筆者亦受惠吃了一頓豐富晚餐呢,客戶還在吃飯時顯示她得來不易的綠卡呢。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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