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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單方保留綠卡的傳奇案例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我的客戶與太太在1999 年與公民結婚後取得條件綠卡。在2001年,夫婦共同申請將條件綠卡轉為永久綠卡。2003年移民局面談夫婦後,案件成功獲批。接著客戶持有綠卡5年後申請入籍。不利的事情由此開始。

在入籍面談時,移民官問客戶,客戶的太太在2002年已申請離婚,為何在2003年的綠卡面談時隱瞞事實。移民局再面談夫婦二人後,否決了客戶的入籍申請,然後更進一步撤回2003年的條件綠卡轉為永久綠卡的批文,客戶突然變為非法居民。客戶來咨詢我的意見,我建議重新申請單方保留綠卡,理由是雙方雖離婚,但婚姻是真實的。由於時間過久,客戶已無法搜集多年前在婚期間的共同檔,加上前妻不願配合,增添搜集有利證據的難度。我為客戶準備詳盡的聲明,交持客戶的真實婚姻狀況的具體細節及無意隱瞞移民局的理據。

在移民局面談時,移民官告訴我與客戶移民局曾派調查員查案,發現客戶的“前妻” 與她的前任丈夫已復合住在一起並且合作投資做生意。我的客戶啞子吃黃蓮。我替客戶回答離婚後,他已經無權干涉“前妻”的生活,但他與“前妻”的婚姻關系歷時5年是絕對真實的。移民局要求補件,證明婚姻關系屬實。在無可能再補新證據情況下,我只好為客戶書面陳詞,覆述真實婚姻的重點,並反駁移民局不能因為客戶的前妻與她的前夫復合而懷疑客戶假結婚,因為這非客戶之錯,亦非客戶可以控制的。案件在補件後奇蹟地獲得通過。

此案件十分戲劇化。客戶已取得永久綠卡,竟在申請入籍時被取消原有的綠卡。客戶沒有新的證人及證據,再加上移民局派人調查到客戶的前妻與她的前夫復合,都是案件的致命傷。客戶已抱著放棄之心,但我堅持為他陳詞補件,才有峯迴路轉的生機。案件獲批固然是奇跡,但若然當時不補件的話,這個奇跡就永不會出現了。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 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 電話:626-449-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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