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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出車禍了怎麼辦?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

美國是一個行車王國,在美國沒有車就跟沒有腳一樣。正因為行車人口眾多,大大小小的車禍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這些車禍造成或多或少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全美每年都有100萬宗車禍案件入稟法庭。一旦發生了車禍,當事人該怎麼辦呢?

根據我們處理交通問題的經驗,很多車主在遇到車禍時不知道應該如何正確處理,,結果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賠償等相關法律訴訟問題,往往長期影響車主的正常生活。今天我們就來談談車禍處理的程序以及應該注意的事項。

車禍發生後,立即以雙紅燈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並報警。如有人身傷亡應通知救護車到場救護。如條件允許則將所有相關車輛受損部份照相,如身體受傷哪怕是輕微瘀傷也應拍照,並應將現場路況及重要的交通號誌(如:對方有「停」的號誌)等照相存證。

諸多法律案件成敗的關鍵在證據,如果您隨身攜帶有相機,務必將現場車況照存證,倘若也能有證人姓名、電話及住址,亦有助於事後舉證。

許多人在車禍發生的當下因為過度驚慌,忘了與對方駕駛交換資料,這個步驟是多數人會忽略但卻非常重要的依環。切記,發生車禍後的第一件是留下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對方駕駛人之姓名、住址、電話、工作地址、公司電話、駕照號碼、發給州、有效日、生日、車型、車號、車子所有人(駕駛 車未必為汽車所有人,且汽車所有人須負連帶責任)。另外車禍現場的街名、重要交通號誌等。當然,不可忘了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地址、及保單號碼 (policy No.)。這些資料,有些警察會登記於筆錄上,但自己保有一份更加完整。

此外,車禍後,除盡速向您的保險公司報備外,亦應盡早查證對方給予資料的真實度。 尤其是對方可能在交換資料時得知我們不住在該地,不可能回去事故發生地打官司時,特別容易存心給予不實資料。

如果身體受傷,就醫時要使用真實姓名。如姓名不正確則很難將就醫資料作為證據使用。不用擔心醫療帳單,汽車保險公司會承擔車禍受傷的醫療費用。另外,居留身份問題與車禍事件沒有關係。

如果發生車禍後對方逃離現場,應記住其車牌號碼並在24小時之內報警處理,超過時間則案件無法成立。

另外,切記不要輕易私下和解。如果一部汽車撞到你,司機說,不要報警,我給你500塊錢,咱們私下和解吧。這時候,如果你受傷了,法律規定一定要報警。即使傷很輕,也要報警,不一定在現場,可以事後報警。

許多人也會忽略醫院檢查的環節。無論如何,車禍發生後都要馬上做醫療檢查。發生車禍時,人通常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有些受傷沒有立刻顯現出來,包括頭部、頸部的傷,可能後來才顯示。因此,不要跟警察說,沒事。如果你說沒事,警察可能就會在報告上寫下你沒有受傷,這樣對案件十分不利。

最後,要提醒大家,也不要跟任何人講車禍發生的細節,除了你的律師。也不要私下與保險公司簽任何協議,除非你的律師在場。不要因小失大,因為你能獲得的賠償可能遠遠超過你自己想像的。僱用專業律師替您解決車禍糾紛,將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希望今天的文章對您有所幫助,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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