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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遺囑? 還是信託?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

簡介:信託最初創建的旨意是讓託信者適當地布署自己的遺產。 其實,信託的好處不僅如此。儘管許多人知道應當建立信託,但很少人懂得信託真正的意義。讀完以下的例子您便能很快地了解為什麼每個人都應當建立一個信託。

問:鄭律師,我 太太和我結婚已經15年。我們的事業相當成功,建立了三個家園也生了兩個寶貝。昨天,有人建議我們考慮辦一個信託,並告訴我們遺囑是不夠的。我挺訝異,我們已有一份遺囑,難道真的不夠嗎? 請您為我分析一下。Douglass -舊金山

答:Douglass,信託的重要性有以下幾點:一是避免遺產認證的麻煩。沒有信託的人在美國過世後,無論生前有無遺囑,留下的遺產會直接進入遺產認證。遺產認證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通常要一至幾年才能結束。遺產的分配是由法官判決,而且一旦裁決就不容易改變。這對一些需要有具體分配的家庭來說,並非一件好事。舉例來說,法官可以分配兩間房子給一個孩子,而另一個孩子只給一間,無論您是否想要公平地分配房子。而且,遺產認證是公開的。這表示全世界都可以查到所有關於您遺產的記錄。多數人不會想讓全世界知道他們有多少遺產,但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另一個重點是降低律師費。遺產認證費通常是總遺產的百分之5。所以,如果一個人有50萬元的遺產,遺產認證的律師費約為2萬5千元。相對的,設立信託的律師費只要2千至4千元。第三個個重點在於遺產稅的減免。今年每人基本上享有2百萬的遺產稅減免,到2009年將提高至3百50萬元。由於夫妻是一體的,如果沒有信託,夫妻的遺產就只能得到一個遺產稅的減免,這個差距今年是2百萬,明年就高達三百50萬。例如,一對已設立信託的夫妻在2009年死亡,如果他們擁有的遺產價值在7百萬內,便沒有遺產稅。相反的,在沒有信託的情況下,同樣一對夫妻擁只要擁有超過3百50萬的遺產,就得付將近45% 的遺產稅。

一個良好的信託計劃不只可以恰當地控制死後產權的分配,更能在您萬一發生意外喪失自主能力時幫助您。我們的信託計劃裏包括病危無法照顧自己時,讓律師有權讓您指定的代理人來照顧您的身體和財政。我可以告訴您一個實例。一位年輕的小姐在她丈夫 出事後進入醫院並處於昏迷狀態的時候來找我們。她因為沒有任何信託也沒有授權的律師,無法取得她丈夫銀行裏的錢來照顧家人,也無法替他的健康作任何決定。我們花了數個月為她出庭爭取代理權。等到我們終於為她取得代理權,丈夫不幸過逝,遺產便落入漫長的遺產認證手續,無法馬上取得。如果這對年輕的夫妻及早作準備找稱職的律師設立一個信託及律師執行權,這一切的麻煩就可以避免。

許多人並沒有意識到美國不同於其他國家,即使有遺囑的設立,您的遺產仍然需要透過遺產認證的手續。我認為,不管財產的多少,每個人都必須考慮信託的建立。它不僅在您死後保護您的遺產,並且在您發生意外時可以確保你和你的家人權益,祝您好運,Dou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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