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博仁律師:離婚後的房產糾葛問題 Property Issues When Divorced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
問: 鄭律師您好,我是一個職業婦女,因為工作努力,我擁有越來越多的資產,因為我和我先生在婚前並未簽署任何協議書,我聽說加州的法律規定,婚後夫妻的財產會自動成為共同資產,請問我還可以擁有自己的私有資產嗎? (LA, Mary)
答: 謝謝您的來信!自從我的事務所開業以後,經常聽到我的客戶問我,在加州,如果和有錢人結婚,離婚後是不是就可以拿到有錢先生的一半財產? 也有許多已婚的客戶害怕離婚後會失去一半的財產,於是被著另一半偷偷用自己的名字去置產,以為只要對方的名字不在產權上,就無法得到任何資產。
事實上,加州所採用的規定是”共同資產”! 也就是說,只要您的資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索購置的,在加州家庭法下的規定,一併都納入夫妻共同擁有的資產。
許多人對婚姻資產的規定並不了解,也沒有詳盡的概念。大多數的人並不知道,婚姻關係對個人資產的影響究竟是什麼。婚前,婚後,以及離婚對個人財物,共有財務究竟會有什麼關聯及變化? 今天藉著這個文章,希望可以給大家一個基本的概念。
1. 什麼是共同資產?
加州婚姻共同資產的含義是婚姻期間所購置的所有資產和所得,不論是在加州,還是世界其他地方,只要是在婚姻期間購置和得到的,道理上都是共同資產。這些資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比如,房屋,股票,退休基金,教育,生意上的股份等等。因此,不管這個資產是一個人的名子,還是雙方的名子,其實在法律上是意義不大的。
2.什麼是個別(私有)資產?
個別(私有)資產是指婚前購置和得到的資產,或者是婚姻期間得到的禮物或者繼承的遺產,以及從私有/個別資產產生的資產。比如,先生得到10萬的遺產,他用這筆資金買了股票,這個股票現在值100萬。 只要這期間沒有動用參雜過共有資產,那麼,這100萬應該全部是先生的。太太沒有份。但是假如,先生用這10萬買了一棟房子, 但在婚姻期間用薪水去賦稅,付保險,甚至抵押取錢支持全家開銷,那末,這些活動就等於將共同資產參雜了進去,另一方就有權利去爭取屬於她那部分的貢獻。所謂的貢獻,在家做太太就夠了。
另外舉個例子,結婚後,夫妻搬到先生的私有房產居住,在結婚前,這棟房子毫無疑問完全是先生的私有財產。但是婚後,共同使用,共同付房屋貸款,那麼,這棟房子就成了共有資產了。不過,先生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其中私有資產的那部份。比如,結婚前那棟房子值10萬,現在值100萬了。那麼, 這個房子的分配不應該是50/50, 而是要通過計算,看先生的最初10萬對這100萬的貢獻及婚姻持續的時間長久來計算出先生的私有資產總值。因此結果就不可能是50/50.
加州實行夫妻共同財産制,在夫妻雙方沒有婚前或者婚後的財産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婚姻持續狀態下取得的財産屬於夫妻共有。夫妻一方在婚前和在以離 婚為目的正式分居以後,所取得的財産屬於其個人財産,另一方無權獲得。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通過贈與和繼承所獲得的財産,屬於其個人財産。同樣的,個人財 産所産生的利息和其它財産,也屬於個人財産。屬於個人財産的部分在離婚過程中,另一方無權分得。舉例來講,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姻存續期間贈送給自己小 孩一棟房子, 這棟房子屬於被贈送方的個人財産,房子出租所産生的租金相應的屬於其個人財産, 如果這一方用租金買了一部車,則車子也是其個人財産。除非夫妻間有能證明的贈與行為産生,如果離婚,這一部分的財産,另一方無權分得。
希望今天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把此文章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