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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保護員工,免吃官司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


簡介:許多人覺得限制令只適用在家庭方面的紛爭,事實上,每一個雇主都有保護員工的責任,如果雇主明知道他的員工處在危險的環境中,卻未採取防護措施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就有可能被提起告訴。

問:鄭律師您好,我雇用了二十幾個員工。大約在四個月以前,其中一個員工告訴我,因為她先生懷疑她在工作的時候和其他的同事有曖昧關係,所以威脅要傷害她。她哭著對我說,我們的餐廳是她唯一可以躲避的地方。我也同意雇主有責任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某個晚上,她老公帶著球棒到餐廳找她,不僅打傷了這位員工,也打傷了其他好幾位員工。現在我卻因此被起訴。我以為勞工賠償包括處理這類的傷害,為何還會被起訴呢?David – San Francisco

答: David,您的案例並不罕見。 一般來說,勞工賠償的範圍涵蓋大多數與工作相關的職業傷害。如果員工已告知雇主他即將面臨緊急的危害,而雇主卻沒有採取任何防範措施,除了勞工賠償以外,雇主還是有責任。以您的情況來說,您一旦得知員工的情況,就應對員工的丈夫下禁制令。禁制令的類型有以下四種,第一:家庭暴力禁制令;第二民事禁制令;第三:受虐老人及受虐成人禁制令;第四:職場暴力禁制令。以您的情況來說,你可以用第四種類型,職場暴力禁制令,來保障員工的安全。

如果您是受害人,想申請家庭暴力禁制令,您必須與施暴者有親近的關係。所謂親近關係指的是,您與施暴者是夫妻,登記的伴侶,處於離婚或分居的狀態的夫妻,正在交往或是曾經交往過的情侶,親戚關係,共同育有子女等等,都屬於親密關係的範圍。

民事禁制令則是用來免於第三人的騷擾。所謂的第三人,指的就是那些與您沒有親近關係的人。只要您受到威脅恐嚇,或是不勝其擾的糾纏,不管施暴者是有心或是無心的騷擾,都可以用民事禁制令來確保自身安全。這種類型的禁制令是用來免於室友,鄰居,同事等等的騷擾。

此外,年長者或是依賴他人照料的成人也可以申請禁制令。申請者必須是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或是18歲到64歲之間需仰賴他人照顧的成年人。如果您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或是遭受到財務限制,疏失照料,惡意拋棄等,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這依類型的禁制令。

許多雇主都很驚訝,法律上竟有為他們專屬設置的相關禁制令規定。為確保員工的安全,第四種禁制令規定,只要受虐者是您的員工,或是他們曾向您求助尋求保護,您都可以替他們申請職場暴力的禁制令。

但要注意的是,對於那些遭受非法虐待或威脅的受害者,加州法律規定,受害者本身可以自行向法院聲請禁制令;但職場暴力的禁制令則需由雇主申請。依據勞工法第350(a)條的規定,雇主的定義如下:任何在美國擁有公司或事業的人,其公司或事業擁有一名以上的員工,不論員工的職位是什麼,包含學徒或見習生;雇庸期間不論是否有口頭或書面的雇庸契約,而且亦不論您是擁有自己的公司或是代理經銷商, 都包含在這項定義中。

相關法律規定,雇主替其員工申請的禁制令效力可長達三年,但如果是替員工家屬申請,禁制令的期效則為15天。勞工法350(b)條對員工的定義如下:任何人,包含外國人或是未成年人,為其雇主提供實質上的服務,無論有無特殊原因,或是單純為了取得薪資,薪資的給付無論是以時間計費或是以案件計價,無論薪資給付的方式為何,領佣金或代理,都符合員工的定義。自願服務者和獨立承包人,不像其他就業法的規定,只要為其雇主提供勞動服務,也在這個範圍內。

以下幾種情況便合乎職場禁制令申請的要求:第一:任何人對您的員工被施以非法的暴力或威脅,第二:非法的暴力或威脅已在工作的場所發生,第三:施暴者的行為已超出民事訴訟法第527之3所準許的勞工糾紛,第四:施暴者的行為超出憲法所準許的範圍。

我建議所有的雇主如果碰到相同的情況,應該立即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防止您的員工遭受人身的威脅或傷害。這樣一來,您也不會因此吃上官司。有些法院認為,雇主不論是有意或疏失使其員工陷入危險的環境中,都要負起法律責任。

David,在這邊我想要告訴您的是,雖然勞工保險保障大部分在工作場所造成的傷害,但雇主有無責任,最後的決定權仍取決於法官和陪審團,所以我沒有辦法給您非常明確的答覆,但是仍祝您好運。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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