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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飛律師法律漫談:婚前協議的功能之一【保持雙方財產獨立】

龐飛律師事務所

婚前協議,通常縮寫為prenup或prenupt,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婚前協議的內容可能不盡相同,但是普遍都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做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婚前協議會因為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目的和功能訴求。其中,“保持雙方財產獨立”(Keep Your Finances Separate)是很多人準備和簽署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下面,讓我結合一個具體的例子,闡述一下婚前協議“保持雙方財產獨立”的這個功能。

南加某林姓夫婦,經過在美國的多年經商和奮鬥,終於積累下了殷實的家產。他們結婚後,育有兩子。三年前,長子大學畢業後,與一位美麗的女同學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為了扶持小兩口的生活,林姓夫婦按照我們中國人的傳統,在婚禮前後,把多棟房產和大筆的錢財贈送給了大兒子小兩口。可惜好景不長,兩年不到,兒媳婦就提出離婚。並且,大兒媳婦在法庭上,要按加州的Community Property (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分走一半小兩口名下的財產。林姓夫婦看到自己辛苦大半輩子攢下來的財產的一部分就要白白被分給離婚後就不再是家人的前兒媳婦的口袋,是又著急又無可奈何,萬分後悔。

今年暑假,二兒子也大學畢業了,也碰到了中意的女朋友,並且,也已經向林姓夫婦提出秋天要和女朋友結婚的意思。俗話講,“吃一塹,長一智。”為了不重蹈哥哥的覆轍,林姓夫婦考慮了好多天,終於忍不住向二兒子提出了要求他們結婚前簽署婚前協議的想法。老兩口想呀,就算是他們現在不把財產在結婚時就贈送給兒子們,但是,現在自己的身體是越來越不行了,到時候如果是去世了,這些財產也還是被當作遺產,由二兒子繼承,這也有可能被當作夫妻共有財產兒需要分一半給二兒媳婦。好在是二兒子,在過去兩年親眼目睹了哥哥和嫂子離婚的那個痛苦過程,比較理解父母的心情,也就基本同意聽從父母的這個建議。日前,他們一起來到本所,委托龐飛律師給他們起草婚前協議。

很顯然,在這個例子中,林姓夫婦委托我們起草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二兒子在結婚以後,也可以“保持雙方財產獨立”。也就是,他們希望他們贈送給二兒子的錢,是留在林家,包括日後出生的林姓孫子孫女,如果二兒子的婚姻也是和哥哥一樣短暂,不幸需要離婚的話。要做到這一點,我們需要在婚前協議中,加入具體條款,規定不管是老兩口贈送的財產還是繼承而來的財產,都是二兒子的獨立財產,與二兒媳婦沒有關系。這些相關條款都需要精心進行推敲,以防止日後在離婚法庭上,会因為其他原因,比如違反公共道德,而不被法官采納,白費心機和工夫。

以上是龐飛律師的辦案手記和心得,並不是就具體個案發表律師意見。如果您也碰到類似問題,歡迎撥打本所電話626-689-4160或者郵件fp@panglawyer.com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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