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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飛律師法律漫談:談在美國購買生意的法律問題(一)---您是哪種買家?

龐飛律師事務所

最近,不少來自中國大陸的公司或者個人委托我們律師事務所在美國,特別是南加州物色購買各種各樣的生意。在處理這類委托時,龐飛律師一般在面談時會要求客人填寫基本背景情況調查表。很多客人不了解為啥我們還沒有開始找到目標生意前, 就要他們填寫這樣詳細的調查表。其實,這個調查表的內容和填寫過程,不光是給我們律師提供篩選購買或並購的目標和標準,也是給客人審慎思考自己在美國購買生意的主要動機和目標。根據我們的經驗,一旦客人有了明確目標,就算是在並購談判中遇到挫折或者困難時,客人也不會輕易地放棄和退出。

一般而言,在美國購買生意的中國大陸買家可以大致分成三類:第一類是購買可以用來作為謀生手段的生意, 比如外賣店;第二類是出於本身生意的發展需要而進行的戰略性並購;第三類是購買生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投資增值。

(一) 可以用來作為謀生手段的生意。這類客人在購買此類生意時,希望的是這個生意可以提供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特別是現金收入來源。比較典型的是夫妻一起經營的小外賣飯店等等。在處理這類生意購買時,客人很多時候並不是很有錢,只能提供賣價20-30%的資本作為頭款(Down Payment),而余款則是希望在接手新生意後,以每月分期付款(Monthly Installments)的方式,慢慢地償還給賣家。在處理這類購買時,龐律師一般提醒客人不要把把每個月的分期付款額度訂得太高,因為作為華人買家,很多人都是希望早點付清余款,所以大都把它訂得很高。有時候訂立的還款額超出了生意和自己的還款能力,因為不少人忘記計算運營一個獨立生意的各種費用,比如員工工資、房租、水電費、保險和稅收等等。

(二)出於本身生意的發展需要而進行的戰略性並購。這類客人一般已經是在中國或者美國已經有自己的公司或者企業,但是為了擴展市場或者提高技術,在美國購買同行的公司或者企業。龐律師一般比較喜歡這類的客人,因為他們已經是行內人士,一般對並購的生意和行業比較了解,並且對於購買的企業知根知底,心裏早就有比較明確和合理的估價。比如,我們最近代理的浙江一家生產企業並購美國一家批發銷售公司的案例就比較典型。美國這家公司原來銷售浙江這家生產企業的產品,但是,同時還銷售其他生產廠家的產品,在美國西海岸已經經營30年,有良好的批發銷售客戶資源和網絡。浙江廠家購買它就是為了能迅速利用其客戶資源和銷售網絡,擴大自己產品在美國市場的銷售和聲譽。

(三) 購買生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投資增值。這類客人一般是比較有錢,他們可能已經有其他各種各樣的投資,比如股票、基金、房產等等,但是,為了分散投資風險,他們也會考慮購買具體的實體生意,如果這些實體生意的投資回報率達到他們的預期的話。最近龐律師就收到不少大陸富豪這方面的詢問,希望龐律師推薦合適的生意給他們投資。在處理這類的客人需求的時候,龐律師一般提醒客人要著重關註一些容易聘請員工或者職業經理人打理的生意,因為這類客人一般有各種各樣的投資生意,他們不可能有時間和精力在美國親自去打理這類實體生意。

以上是龐飛律師的辦案手記和心得,並不是就具體個案發表律師意見。如果您也碰到類似問題,歡迎撥打本所電話626-689-4160或者郵件fp@panglawyer.com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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