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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飛律師法律漫談:如何在美國申請商標?

龐飛律師事務所

美國《商標法》是在自己的判例法基礎上發展起來並於1870 年頒布第一部聯邦《商標法》。從1905 年開始,美國把註冊商標與雖未註冊但其使用超出了一州地域的商標,都納入了聯邦《商標法》調節的範圍。美國現行商標法是1948 年頒布的《蘭哈姆法》,載於《美國法典》第15 編.這部法律1982 年10 月作最後一次修訂。美國各州都有商標立法權,有商標的“州級註冊權”,並設有州級註冊機關。在美國,商標權的地域性特點不僅反映在國與國之間,而且還反映在州與州之間。但各州商標局均無權接受外國人的商標註冊申請,即使外國人在美國從事貿易活動的範圍僅以一個州為限,要想獲得商標註冊也只能向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

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註冊簿分為“主簿”與“副簿”兩部分,這與英國及一些英聯邦國家的商標註冊簿分為A 、B 兩部分很相似。在副簿註冊的商標,如果經一定時期使用證明它完全具備註冊商標條件,則有可能上升到主簿中去。因此,“副簿”相當於“準註冊簿”。在“主簿”註冊的商標,即使僅僅在一州或數州地域內使用,也享有在全國地域內的專有權。如果註冊人同時又是第一個在貿易活動使用商標的人,他 ??就有權在全國范圍排斥其他任何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如果在註冊人之外還另有在貿易活動中先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的人即第一個使用人,註冊人就有權把第一個使用人的使用範圍限制在其原使用地域而不准擴大,同時有權排斥其他人使用。在“主簿”註冊之後,商標在5 年內從未間斷使用,也未受到爭議或爭議不能成立,則商標權被視為永久確立,該商標成為“無爭議商標”。在“主簿”上註冊的商標權人有權制止其他人的帶有相同或相似標記的商品進口。

如果商標在任何註冊簿( 不論主、副) 中註冊後,商標權人連續兩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該商標,就視為初步放棄商標權;由於註冊人經營中的疏忽或錯誤而使商標失去作為原產地標誌的作用,也視為商標放棄。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為20 年,續展期也是20 年,可以無限續展。美國商標法規定,獲得註冊的商標必須在商標圖案上加“註冊商標”字樣或? 標記。商標所有人對於商標局不批准註冊的決定不服,或利害關係人對商標所有權有爭議,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向聯邦區法院起訴或向“巡迴上訴法院”起訴,也可以按《商標法實施條例》專利商標局的“商標審定及申訴委員會”申訴,而後向“關稅與專利上訴法院”上訴。在權利衝突訴訟中,如果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選擇了按民事訴訟法起訴的程序,另一方就不得再按《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程序起訴或應訴了,也就是說,民事訴訟法的程序是優先的。

本律所向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美國商標保護服務:

這些服務都以保護用戶的商標利益為其宗旨,這種保護從處理商標註冊申請即開始並跟?其全過程,當完成商標註冊後,還要進行保護以阻止第三方註冊與用戶相近似的商標的企圖。這包括了完善的監控服務和經驗豐富的律師,我們的律師擅長通過商標局及司法機構履行保衛服務。

● 與註冊有關的保護

包括商標查詢檢索,商標申請的準備和提交等等。目前,本所每個月的商標註冊量已經維持在平均每個月7-8 個新申請的水平。

● Office Action 的答復和複審申請

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可能會基於某些原因而決定用戶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不能獲得註冊,這些原因包括與其它商標的近似,商標名稱太普通,或在國外已有相同的馳名商標等等. 複審包括向商標局出具一份法律文件,嘗試使其改變決定並處理商標註冊申請。

● 對第三方異議的保護

當商標局批准可以受理註冊申請,會將此情況出版在官方公告上,使有興趣的第三方可以提交對註冊申請的異議或意見. 如果他們有任何異議,可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異議保護包括提交一份關於註冊申請的異議答辯書,以保證用戶可被授予商標。

● 對某商標註冊申請的第三方異議

本律所將監控由第三方提交和出版的可能對客戶不利的商標註冊申請( 客戶已註冊或正在註冊同樣的商標). 對商標註冊申請的第三方異議包括向商標局提交一份異議理由書, 以闡明第三方商標申請不應獲准註冊的理由.

● 申訴

美國商標局對以上所述的裁定均可提出申訴, 並可被認為自己受到法規影響的團體所利用。本律所可以提供此項服務, 無論是作為上訴人還是被上訴人.

如果您有註冊美國商標的需要,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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