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欽律師 》槍口下的美國--- 談談緣何美國禁槍難!
張大欽律師事務所
2013年10月3日,首都華盛頓國會山發生槍擊案,截至目前1人受傷,兇手仍在逃。
2013年9月16日,首都華盛頓海軍基地發生槍擊案,至少13人死亡;
2013年9月12日,芝加哥公園發生槍擊案,13人受傷;
2012年12月14日,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學發生惡性槍擊案,20多名小學生被殺;
2012年7月,丹佛市郊,一名男子在蝙蝠俠首映禮上開槍,造成12人死亡;
2009年11月,德州美軍基地槍殺事件,美軍一名心理醫生突然向準備開往阿富汗的士兵開火,當場打死13人,打傷32人。
2007年4月,維吉尼亞州布萊克斯堡:一名男子闖入維吉尼亞理工大學行凶,濫射32人後自殺。
三億多人的美國,民間擁有2億多枝槍。每年美國有數以萬計的人死於槍口下。
美國歷史上,共有四位總統被槍暗殺身亡(林肯,加菲爾德,麥金萊,JF肯尼迪),裡根總統也被槍擊重傷,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命喪槍口。每次名人被槍擊或多人被槍殺後,美國社會都會集會抗議,社區禱告,媒體討論,集體性反思,但每次痛定之後,都選擇了無所作為,這注定了下次還要再痛。
為什麼在槍擊案如此頻發的情況下,美國政府依然不在全國范圍內直接禁止平民持有槍支呢?是美國政府不想禁槍麼?答案: 不是不想,怕是不能。即便美國人氣總統奧巴馬,他在桑迪胡克小學哀悼會致辭中,我們也只能發現這樣的句子:“這種悲劇必須要有個盡頭,我們必須要改變。” 全篇致辭中“禁槍”二字隻字未提。可見,禁槍在美國是不可能的任務(mission impossible), 哪怕是控槍都會阻力重重。下面我將從憲法權利,傳統文化以及民意傾向三個方面來分析美國緣何控槍難,禁槍更是難上加難。
首先,擁槍是美國憲法賦予和保障的權利。美國是移民立國,民兵立國。無論是從第一批移民依賴槍支立足北美新大陸,到民兵反抗驅逐英國殖民者的獨立戰爭,到後來的西部大開發–鐵路,淘金,圈地,狂飆突進,可以說小到家庭的宅地,大到國家領土,都是打出來的,靠得是手裡那杆槍。要想守住自己一畝三分地,就是靠手裡那杆槍。美國是全球為數不多的全民合法持槍的國家。在美國人的眼中, 槍不僅僅是一個工具, 更是一份權利。權利是神聖不容侵犯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一個正規民兵對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必不可少,人民擁有槍支的權利不可侵犯。” 前後兩句是因果關係,因為國家安全需要民兵保衛,所以人民有擁有槍支的權利。人民擁有槍支不是無條件,而是需要承擔保衛自由國家的義務。這可以看作是美國公民合法持槍的合法性出處。
禁槍違憲。要禁槍,首先就得修憲。修憲在美國要經過非常嚴格的程序,跨越很高的門檻。在美國,如果是由國會發起修憲,必須由國會參眾兩院至少三分之二多數議員提出憲法修正案,也就是說,憲法修正案必須得到至少290名眾議員和至少67名參議員的支持。修正案在國會或者修憲會議上獲得通過之後,必須獲得四分之三的州,也就是37個州的議會批准,才能生效。在美國現有政治體制下,要獲得那麼高的支持去廢除一個存在了幾百年的公民權利,是幾乎不可想像的事情。修憲是禁槍派無法逾越的第一道鴻溝。
其次,從傳統文化方面來看,200多年來,美國“擁槍文化”已經滲透到新大陸每個角落每個家庭,凝結著極其複雜的歷史情結和人為情感因素。有人相信:“槍支是秩序的象徵和保守主義的圖騰”,還有人認為:“槍支是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屏障”,甚至崇尚持槍自衛就是美國精神。擁槍作為美國文化傳統的一部分,從美利堅合眾國誕生之初就已經牢牢紮根在每一個美國公民的心中。這就好比我們中國人過年要放爆竹一樣,雖說煙花爆竹本身污染環境而且有一定的危險性,但是作為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放鞭炮等於沒有過年”的文化已經無法更改。西班牙的奔牛節時有傳出人員傷亡的消息,但是至今也沒有禁止,究其原因,也大致如出一轍,傳統文化的興廢與否,並不能簡單的以對其的價值判斷為標準。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存在即合理,美國槍文化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難以更改的客觀事實。而且,美國的槍文化絕對不是簡簡單單的尚武精神,而是一種滲透到每一個美國公民血液裡的公平,民主,自由的價值觀的體現。在美國這個“不自由,毋寧死”的國度, 繳了人民的槍, 甚於要了他們的命。一個國家的文化傳統,往往早於一個政權的建立。一個後建立的政府要改變或廢除一個先前就存在的傳統,這很容易和文化滅絕聯繫起來, 這對西方人來說是太嚴重了。一個民族的傳統沒了,生命活力沒了,能換來真正的安全嗎?難怪,裡根總統被槍擊了以後, 他還是選擇了原諒,說出了那句至理名言: “是人殺人, 不是槍殺人”。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是:禁槍或控槍在美國並沒有獲得大多數民意的支持。哪怕是槍擊頻發的今天, 依然有超過70%的美國民眾反對禁槍或控槍。這裡有必要提一提全美最有政治影響力的民間組織之一——全美來福槍協會。它財力雄厚,會員眾多,組織嚴密,素來得到軍火業財團的支撐,該協會每年活動經費多達八千萬美元,其中很多錢用於政治捐獻和遊說,被公認是對國會影響最強有力的遊說集團,它也對總統大選以及對國會、州、郡議會均有左右選情的力量,“全國來福槍協會”更是右翼共和黨的傳統金主。前副總統切尼是歷來權力最大的白宮副手。該協會常用的標語就有諸如“你是想自己保護自己,還是把希望寄託在停在甜甜圈店邊上的警車裡”這樣的諷刺言論。雖說其語言略顯誇張,但是其內涵的基本道理確是真實客觀地存在的。美國人堅信自衛權存在的價值就在於讓被害人可以使用及時有效的防衛手段使其免於傷害,而槍支的持有與使用恰恰最大程度的滿足了自衛權的存在意義。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何在槍擊案越來越頻繁發生的今天,仍然有57%的民眾堅持對待持槍問題妥善管理要好於直接禁止。越是西部南部的州,擁槍派的支持和勢力就越大。擁槍派認為擁有槍支和犯罪沒有必然的聯繫。他們常掛在嘴邊的例證是:紐約的槍支管制是最嚴格的,但紐約州的犯罪率在美國是最高之一。瑞士也是一個全民都可以持槍的國家, 但瑞士是世界公認的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回想到最近剛剛發生的華盛頓海軍基地槍擊案,犯罪嫌疑人阿龍.亞歷克西斯現年34歲,基本確定其為臆想症患者。的確,如果全民皆不可持有槍支,那麼阿龍也無法在舉例白宮僅僅五公里左右的地方開槍傷人。但是,回過頭來冷靜思考,一個患有臆想症的人,是不是沒有了槍就會對社會沒有一絲威脅呢?顯然不是,槍支可以被禁止,刀,棍,鋸等等生活工具不可能被禁止。正如裡根總統說的“不是槍殺人,是人殺人”。槍僅僅是一種工具,而非惡的本源。人的身上都帶著淫具, 有些淫具會導致強姦,但我們不可能把天下人的淫具割下來或鎖起來。通過禁止工具而想達到消除罪惡的想法無異於緣木求魚,最後只能是南轅北轍。
槍支與菜刀,電鋸的不同,也許就是它更容易造成對人的傷害,且這種傷害往往帶有致命性,但是這能不能成為我們禁槍的理由呢?能不能成為我們剝奪公民憲法權利的理由呢?惡性案件的發生原因絕對不是簡簡單單的工具論可以解釋的,其中的社會因素,人性因素,制度因素往往是最複雜的,最根本的原因,我們不能通過簡單的禁止觸及作案工具來解決如此複雜的社會問題。
因此,一刀切式的禁槍並不是一個理性,民主的國家應做出的選擇。
我們也誠切地希望美國政府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槍支,真的可以在未來做到如奧巴馬總統在桑迪胡克小學的致辭中所說的一樣,“這樣的悲劇必須有一個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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