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欽律師 》夫妻間可交叉使用簽證配額(Cross-chargeability Rule)
張大欽律師事務所
俗話說, 夫唱婦隨。面相學裡,有所謂的“妻憑夫貴”一說,是指丈夫身份地位,經濟充裕,妻子即可憑藉丈夫的威勢來提升自己,享受對方帶來的名譽及財富。在美國移民法裡,也有兩條類似的規則: 一條叫簽證配額的交叉使用(Cross-Chargeability Rule),另外一條是跟著搭順風車“follow-to-join”。但這兩條規則的主要出發點是為了加速家人團聚,避免家人長久分離。這篇文章主要講夫妻間簽證配額的交叉使用。不光妻子可以藉丈夫的福,丈夫也可以藉妻子的福。
美國移民法給移民種類設置了年度配額,移民要按照其出生國(而非國籍)來使用配額。移民法還規定:同一出生國的移民數量不能超過任一類別配額的7%。這樣下來,中國大陸和印度等移民輸出大國,EB2配額嚴重供不應求,排期特別長。美國國務院根據世界各國對移民配額的近期使用狀況和未來供求的預測,每個月都出台和更新簽證排期看板(visa bulletin)。只有在優先日(Priority Date, 即I-140或PERM申請的申請日期)早於公佈的截止日(Cut-off Date)時,才可以提交I-485調整身份或境外移民簽證申請。對於已經遞交了身份調整申請的人,如果排期倒退到其優先日之前,移民局不會馬上審核申請,只能再等到截止日前進到優先日時才有可能批准。
2013年11月中國大陸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優先日排到2008年10月8日。這就是說在2013年11月,第二優先類的職業移民在2008年10月8日前已經遞交了PERM或I-140申請的,現在可以提交I-485調整身份;2008年10月8日之後遞交才遞交PERM或I-140申請的,必須繼續排期等名額。印度的EB2排期比中國還嚴重。但除了中國大陸和印度,世界其他國家的EB2是名額充足,不需排隊。這就給“cross chargeability rule” 派上了用場。
移民法INA和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所規定的簽證配額的交叉使用(Cross Chargeability)規則,允許移民主申請人使用其配偶出生國的相同類型的簽證配額。也就是說, 夫妻之間,可以任選一方沒有排期,或者排期較短國別隊伍來來排隊。
如果移民申請中的任何一方配偶的優先日期是“CURRENT”, 另外一方配偶及21周歲以下未婚子女就可以馬上申請綠卡調整身份(I-484)。具體操作上,申請人在遞交I-485時,在申請信上加以說明,同時提交配偶的出生證明和結婚證書等證據,這樣就無需要排期等待配額,盡快拿到綠卡。
大陸申請者如果有一位港澳台的配偶,往往居於簽證配額的交叉使用規則而受益。舉例說,董小姐出生於中國北京,其第二優先類的PERM申請剛剛獲得批准, 優先日期在2013年10月。按照一般程序,董小姐需要先遞交移民申請的I-140,批准之後要等上幾年才可以取得名額申請綠卡。但董小姐的先生出生在台灣。由於台灣的EB2有充足的移民名額, 不需排隊,董小姐可以藉她先生的福同時遞交移民申請(I-140)和調整身份(I-485),並在短時間內獲得綠卡,成就“妻憑夫貴”的結局。
又如,對於印度出生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人有排期,而新加坡出生者則沒有。 NIW申請人Ashish出生在印度,有一位新加坡出生的太太,現在他們打算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移民。依照一般的程序,雖然Ashish不需要申請PERM,但還是要先遞交移民申請(1-140),待有名額的時候,再提請調整身份。但由於Ashish的太太為新加坡出生,根據簽證配額的交叉使用的規則,Ashish夫妻在遞交移民申請(I-140)的同時遞交身份調整申請(I-485),而不用等待排期。
中國古語除了“妻憑夫貴”之說外,還有“母憑子貴”。那麼,父母能否使用孩子出生地的簽證配額而免於漫長的排期呢?很不幸,美國移民法沒有這樣的規定。也就是說,無論孩子出生在美國還是國外,也不會改變移民主申請人的移民排期。
所謂“得之我幸”,憑藉配偶不同出生的的因素而沾上“簽證配額的交叉使用”之光的申請人,實屬慶幸;但“失之”不一定是“我命”,生活中很多美好的東西,就在當下,要懂得珍惜,持久忍耐,任何時候都要保持樂觀積極的生活態度。
美國移民法錯綜複雜,政策瞬息萬變。如果要通過移民來改變命運,除了自身的不斷努力和福分外,還需要一位有經驗有激情的律師一路同行,為你指點迷津,排憂解難,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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