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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欽律師 》H1B用完了怎麽辦? O-1傑出人才簽證

張大欽律師事務所

為什麽選O-1?
對想留在美國工作的專業人士來說,每年H1B的申請都是一場激烈的競爭,原因是H1B一年發出的名額只有65000名,其中包括6800名給智利和新加坡的保障名額,和20000名給在美國取得碩士以上學歷的高學歷名額。因此每年的4月1日開始接受提交後,通常一下子名額就額滿了。如果沒擠到H1B難道就沒有別的工作簽證可以留在美國就業了嗎?答案是有的,O-1簽證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不但跟H1B一樣是非移民簽證的一種,可以應用的職業類別還更廣,而且也沒有名額限制,還可以無限期延期留下來工作。下面我們就對O-1做一個基本的介紹,還有和H1B比較有什麽優點,為什麽可以做為H1B的替代方案。

什麽是O-1簽證
O-1簽證是一種提供給擁有傑出才能人士的非移民簽證,它不排斥移民傾向。主要指的是在科學,教育,商業,體育,或藝術領域方面具有傑出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人士;或是在電影或電視產業具有傑出成就(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的人士。申請O-1簽證第一次入境後可停留的時間最高可到三年,到期後可和移民局申請延長,每次可延長的時間不超過一年,但可以無限次數延期。

O-1必須有美國雇主出面遞交。外國僱員是受益人。主要文件其實是由受益人來準備和提交。

什麽樣的條件可以符合申請O-1簽證
要申請O-1簽證,受益人必須證明自己具有受到國內或國際上好評的傑出能力,並且在美國工作的這段期間可以繼續在此傑出能力的領域工作。要符合移民法上可申請O-1簽證的條件,主要有下面三種分類:

1. 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須證明是在特定專業領域具備頂尖才能的人才。可茲證明的文件例如: 主要的國際性大獎如諾貝爾獎,就會是很有力的證明。其他像獲得國際性的獎項,是該領域專業人士都認可的組織之會員,發表具重要性文章取得一定的成就,在專屬領域有學術上的貢獻,寫的文章在專業期刊上發表,在之前的工作上擔任重要專題,或者在該領域取得相對高的報酬。

2. 在藝術領域的傑出能力指的是在該領域具有很高的成就。受益人必須是在藝術領域具有高知名度或者位居頂導地位。

3. 在電視電影產業,受益人須證明自己有優於其他同行的成就和技術。包括提名或獲獎,在大製作的影視作品中擔任腳色…等等都可以證明杰出成就。

選擇O-1簽證的優點
O-1和H1B的相同點是都是由雇主為員工申請的非移民工作簽證,兩者相比較的話,O-1簽證有以下幾個明顯的優點:

1. O-1簽證沒有H1B每年的名額限制,移民局主要是根據受益人是否具備傑出能力來審核發給。因此,沒有取得H1B的專業人士,如果符合O-1資格的話雇主也可以幫忙申請。

2. O-1沒有像H1B一樣規定雇主必須給外國僱員發普遍流行薪水(Prevailing Wage)。

3. O-1的雇主可以是一些hiring agency, 對雇主義務要求寬鬆一些。 H1B往往在僱傭關係上更嚴格。 H1B需要有勞工部出示的LCA前提性文件, O-1則不需要。 4. O-1沒有停留時間的限制。不像H1B所有延長時間加起來最多不超過六年,O-1簽證第一次簽證可停留的時間為三年,之後只要每年申請延長就可以了。

5. O-1 簽證含括的專業領域也比H1B來的多,除了和H1B一樣的科學和商業方面專長人士,在藝術,娛樂,和體育領域的專業人士也可以申請O-1簽證。

6. O-1簽證審批核准下來後,受益人馬上可以合法工作,不像H1B每年4月1號提出申請後,即使立即通過順利取得了,也要等到同年10月1號生效後才可以開始工作。

7. O-1簽證同樣比排斥移民傾向,簽證官不能因為O-1收益人遞交了I-140而拒簽O-1簽證。而且跟同樣要求有傑出能力的職業移民EB1A相比,O-1所需要證明的傑出能力門檻相對較低。

8. O-1的申請費被H1B便宜。不用交勞工培訓費和防偽打假費。

O-1簽證需要準備的審查資料
申請O-1簽證需要填寫I-129表格。此外還要整理很多關於成就和影響力的文件, 而且根據移民法還要準備一個諮詢文件(consultation) 一起呈上。諮詢文件指的是從同行團體(peer group)(例如行業公會) 或受益人專業領域中取得的書面諮詢意見(written advisory opinion)。如果受益人可以證明沒有類似的同行團體或勞工團體存在,那諮詢文件可以例外地不需要提供,但移民局仍會要求受益人取得該領域同行取得推薦信(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證明他們在該領域的傑出能力。

雇主和申請受益人間的僱傭關係也需要證明,可以是用書面的合約書,也可以是口頭協議的摘要,但如果是口頭協議的話移民局還要求其他的證明材料,像雙方的電子郵件往來等等。

綜上所述,雖然O-1傑出人才簽證在法律條文上對受益人的成就門檻規定得很高, 甚至跟EB1A的門檻類似,其實, 任何杰出都是相對的。現實中,移民局對O-1審理尺度比EB1A寬鬆多了。或許是由於我們位於世界娛樂之都LA的緣故,張大欽律師事務所曾經給很多的電影電視工作者,動漫設計者,畫家,藝術家,音樂家, 表演藝術工作者成功申請到O-1簽證。當然, O-1也適合於科學和技術領域有一定成就的專業人才。

在H1B供應嚴重不足的情況下, 移民官對O-1的標準張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把O-1當成了緩解H1B配額不足的一個替代性簽證。所以, 那些在某個領域有一定成就的個人, 在H1B名額用光了, 薪水達不到prevailing wage要求, 或者H1B六年到期的情況下, 應該大膽地提交O-1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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