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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欽律師:新設公司L1申請常見問題解答(一)

張大欽律師事務所

L1簽證是一種赴美短期工作簽證,專供跨國公司把員工從美國境外關聯公司調派到美國境內關聯公司工作使用。L1有兩種:L1A給管理人員,L1B給關鍵技術人員。出面提交申請的是美國境內的公司。 它既可以是境外公司在美開設的子公司(Subsidiary),也可以是關聯姐妹公司(Affiliated/sibling),還可以是分部(Branch)。美國境內公司既可以是根基牢固的公司 (Established Company),也可以是新設立的公司(Start-up)。本文主要回答新設公司申請L1A的常見問題。

問1:新設公司申請L1通常要滿足哪些要求?

1. 要有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 美國境內公司和境外公司在所有權上要彼此附屬或關聯。
2. 美國公司要收到來自境外股東的投資,要有辦公室,以及切實可行商業計畫。
3. L1的受益人,在過去三年裏,至少有一年連續在境外關聯公司擔任管理或關鍵職位。
4. 由於業務發展的需要,要把L1受益人從境外的公司調派到美國境內的公司來擔任管理或關鍵職位。

問2: 過去三年中有一整年管理經驗, 這個三年是如何倒算的?

這個時間倒算點,法律並不明確一致。 有些法規說是從遞交L1申請之前三年。 有些法規說是從進入美國之前三年。 你可以選擇一個有利於你情形的法規來爭辯。 實踐中, 有人在境外公司工作一年後,進入美國讀了幾年書,後來又在美國用H1B工作了幾年,接著申請L1A,還是可以滿足所謂過去三年(從首次進入美國前三年)裏有一年管理經驗的要求。

問3: 我是中國公司法人,我就自動滿足管理履歷方面的要求了嗎?

不一定。 美國公司裏沒有法人這一職位。只有積極參與公司日常管理和決策的人才才是高管。 公司股東,老闆,法人或者董事會成員並不自動或必然是高管。此外, 所謂一整年的管理經驗,短期(不超過三個月)的出差或旅行並不中斷經驗的連續性。

問4:L1對境外公司的規模有什麼要求?

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要求。 但法律暗含的要求是:所有材料加起來應該表明它有財政能力和業務必要性投資美國。此外,因為L1調動的高層管理人員,如果境外公司雇員太少,那麼被調動的人是否真的是高階管理人士就成了問題。 現實中,我們最常見的L1中國母公司有20到50人。 50 人以上,就算規模很不錯的公司了。 20人以下, 就算偏少。但我們也辦理過只有三個人的境外公司通過L1申請。 至於境外公司的營業規模, 有1百萬美元以上的年營業額和10萬美元利潤的公司,通過L1應該沒有問題。 至於註冊資金,美國沒有這個概念。 移民官也不太在乎這個。

問5: 美國新設公司要具備什麼雛形才可以提交L1申請?

美國新設公司申請L1需要向移民局證明它已經準備好充足的物理空間開展特定的商業活動。包括:投資資金到位,簽署了辦公室租約,具備了開展商業活動的必要條件,有切實可行的商業計畫書和行銷策略等。新設公司,辦公位置很重要,該位置需要滿足開展特定商業活動的要求。辦公場所一般不可以是住宅, 也不可以是虛擬辦公室,它必須是有門有牆圍起來的商業場所。辦公場所大些更能體現出公司投資的強度和commitment。 新公司要有商業可行性分析及詳細的計畫書,其中列明與海外公司關聯度,資金來源和用途,並進行市場分析,制定行銷計畫,雇傭計畫,預測收入支出和利潤。總之要向移民局證明設立的新公司已經具備了開展業務的必要條件,有一個可後續發展的前景。

問6:新設公司申請L1時一定要有雇員嗎?

新設立公司對於雇員數量沒有硬性要求。首次申請L1時不一定要有雇員,能有一兩個更好。L1公司的初始投資一般在一二十萬美金。隨著業務發展需要,海外關聯公司可以進一步增加投資。此後的L1延期通常要看到公司業務開展,營收增加和雇員人數增長,通常要有五六個雇員比較好。遞交EB1C移民申請的時候,公司最好要有十個以上的雇員,營業收入最好有一百萬以上。雇員可以是全職,也可以是半職的。雇員人數可以算L1本人,有工作許可的L2配偶以及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

問7:什麼樣的公司會被認為是新設公司?

新設公司是指業務連續運營時間不足一年的公司。公司註冊不滿一年,肯定是新設公司。 但一些註冊了好些年,但沒有實質連續經營業務的公司,也有可能被視為新設公司。如果某公司有人(雇員)有財(收入)有物(辦公產所和設備)連續滿一年,就會被移民局視為established company, 而不被認為是start-up。 移民局對“established company” 和 “start-up” 是區別對待的, 適用的審理標準不一樣。 Established company 可以申請三年的L1,但適用標準要高些。 Start-up 只能申請一年的L1,標準會低些。 一個已經established的公司不能把自己當做“start-up”。 通常新設公司要向移民局提供如下文件證明公司的真實運作:公司章程,註冊文件,聯邦稅號,商業許可證,股權(轉讓)證書, 銀行月結單,辦公室租約等。某些特定行業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比如Sales Permit。

問8: 我究竟是設立公司後馬上申請一年的L1好, 還是等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後申請三年的L1好?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要視乎個人規劃,家庭計畫和公司業務發展規劃做判斷。如果你不是急著要過來美國,而美國這邊也有可靠的人幫你經營,你可以等到美國公司連續經營一年, 有一定的營業收入,業績和至少五個雇員以後,一舉申請三年的L1, 免去頻繁延期之苦。 但是, 如果一年之後, 公司的營收很少,雇員很少,那麼申請三年的L1也會比較困難, 而且, 因為公司已經不算start-up, 不能再申請一年的L1。

問9:哪些行為算從事商業活動 (Doing Business) ?

從事商業活動是指持續的,系統的,經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供應,而不是僅僅有一個辦公室或者代理人。採購辦公用具的發票,新公司簽訂的合同,繳稅證明,每月支付的薪酬,租金和utility,水電單, 互聯網單,廣告宣傳冊,電話黃頁的廣告,參加展覽,媒體的報導等等都可以用以證明公司在積極的運營中。

問10:新設立公司L1申請獲批後最長可以在美國居留多久 (Period of Stay) ?

新設公司申請的L1一般只允許在美國工作一年,此後每次可以要求延期兩年。L1A法定最長期限可達七年。L1B法定的最長期限可達五年。 但是,考慮到L1身份期間,任何停留在美國境外的實際時間可以recapture 要回來延長L1期限, 所以現實中L1A可能會跨越七年。此外, L1A人士七年到期後, 到美國境外停留一整年後, 又可以申請新的L1進來,重新起算。 此外, 如果夫妻都曾在美國境外公司擔任過高管,他們每個人都可以單獨申請L1。 這樣一下來, 丈夫有7年L1A, 太太用L2 陪同。 到期後, 太太再申請L1A, 先生以L2陪同。 這樣夫妻用L身份呆在美國可以有十幾年, 足夠看著L2孩子從幼稚園讀書進大學。

如果L1A簽證持有人之前已經持有H簽證,那麼該時間也會被計入7年之內。比如,A持有H簽證工作了1年,後來轉換為L1A簽證,那麼A持有L1A簽證在美國最多還可以待6年。有一個特例是間歇性L1簽證 (Intermittent L1) ,它的期限可以不斷延長,但只簽發給每年偶爾出差到美國的跨國企業高管,所謂偶爾出差通常是在美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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