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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欽律師:常規OPT實習常見問題解答

張大欽律師事務所

在美國的國際留學生未經許可就工作,可能會導致失去合法F-1身份。除非是校內限時打工,以賺取學分為目的的externship 或者經過事先批准的CPT, 否則,國際學生要申請到OPT後才可以合法實習工作。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是移民局給國際學生的校外工作許可。有Pre-completion OPT 和Post-completion OPT兩種形式。Pre-completion OPT 是指畢業之前,申請在學期間每週不超過20小時的實習。Post-completion OPT是指畢業之後申請的實習,為期12個月,STEM學科學生可以申請延長17個月,共計29個月。OPT批准之後學生會收到移民局寄出的EAD卡,然後可以憑此卡合法工作。EAD卡生效之前就工作的屬於非法打工,工作內容和所學專業不對口的也屬於非法打工。張大欽律師事務所在此就常見的post-completion OPT問題做一攬子解答,供參考。

Q1: 申請Post-completion OPT的截止日期?
F-1學生可以在項目結束之前的90天,到項目結束之後的60天之內這視窗期,提出OPT申請。項目結束的時間以I-20上的項目結束時間作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要遞交到正確的移民局處理中心,並且申請要在DSO (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向SEVIS推薦OPT之後的30天內送交移民局。一般來說,學校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會協助學生申請OPT,詳情可進一步諮詢本校的負責部門。

Q2: Post-completion OPT開始的最晚時間是什麼?
OPT的提交申請時間和OPT的開始時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上所說,提交OPT的時間可以是項目結束之前的90天,也可以是項目結束後的60天內。不過OPT具體什麼時候開始,是在申請的時候可以自己選擇的。最晚可以是項目結束後的60天。張大欽律師事務所提醒申請人,選擇OPT的開始時間非常有講究,既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開始太早的話如果沒有落實實習或工作,會提早開始unemployment的累計時間(詳見下文解析),對維持身份不利;也不能太晚,如果找到雇主了但是OPT還沒有開始,那麼仍然不能合法工作。

Q3: 希望申請OPT的學生應該在什麼時候要求DSO簽發I-20推薦Post-completion OPT?
如上面所提到的,這裏有一個很關鍵的“30天”時間節點。學生申請OPT需要向學校的DSO申請I-20表格,由DSO推薦該學生的Post-completion OPT。請注意拿到DSO簽發的I-20以後應當儘快寄出申請。如果OPT推薦(以I-20為准)發生在OPT申請到達移民局處理中心的30天之前,即OPT 到達移民局的時間在I-20上的30天以後,該OPT申請將可能被拒絕。張大欽律師事務所每年都會接到部分學生因為該原因OPT被拒的諮詢電話。OPT被拒將耽誤學生寶貴的實習工作時間,所以張大欽律師事務所在此特別提醒各位OPT申請人注意收到I-20和寄出OPT申請的之間的時間間隔要求。

Q4:碩士專案(graduate-level)的學生在除了論文以外完成了所有專案要求的情況下,能否申請Pre-OPT或者Post-OPT?
可以,如果學生修完課程,只剩下論文或與論文相似的項目要求沒有完成,可以申請Pre-OPT或者Post-OPT,並同時完成論文。

Q5:我讀了兩個碩士學位,有一個為期12個月的OPT,我把這個OPT分成兩次,每次6個月。我是否仍然不能累計不工作(unemployment)超過90天?
在這種同等教育水準不同學位(two degrees at the same education level)申請OPT分開使用的情況下,每個OPT都有各自的90天unemployment period。

Q6:在Post-completion OPT 和17個月延期OPT的情況之下,我每週要工作多少小時被認為是“employed”?
每週最少要工作20小時才被認為是“employed”。如果是工作彈性很大的工作(variable schedule),那麼以一個月為例,平均到每週要有不少於20小時的工作時間。

Q7: 由於種種原因我沒有收到移民局寄給我的EAD卡,丟失的EAD卡也沒有寄回移民局,我只好申請EAD卡replacement,那麼,從何時開始計算我unemployment的時間?
從移民局發出(issuance)新的EAD卡之日開始計算unemployment時間。

Q8:OPT期間離開美國是否自動中止計算unemployment的累計時間?
離開美國並不能自動中止unemployment的時間累計。如果是沒有工作的話,在美國境外的時間仍然納入unemployment的計算。以下兩種情況除外:1)在雇主許可的請假(leave)期間出國並且出國時還是employed的狀態; 2)在境外的差旅是工作的一部分。

Q9: 常規12個月的OPT期間什麼樣的工作是合法的?
所有基於OPT的工作,都必須是和該學生的專業相關的。至於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可以是雇用可以是合同工,可以是全職可以是兼職,可以是有償可以是無償。

首先,OPT期間,學生可以為多個雇主工作。但所有的工作都要符合與專業相關這一要求。此外,OPT期間可以做合同工,即報稅時是1099而不是W2。張大欽律師事務所提醒各位學生申請人應當保留證據表明工作的時間,公司的名稱和位址等資訊。OPT期間學生還可以自己開公司,自我雇傭 (self-employment) 。但應注意公司應有經營許可,公司的業務在積極的運營中,以及公司經營是與其專業相關的。對於有償工作,既可以是全職,也可以是兼職。如果是兼職,Post-completion OPT學生要注意工作時間需滿足每週20小時以上。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OPT期間可以無償工作,Post-OPT的學生每週工作仍然應不少於20小時。

Q10:如果雇主為我提交了H1B申請,我是否會收到移民局通知告知我屬於cap-gap身份?
關於Cap-gap的介紹,請看我們的博文H1B 配額導致身份空檔問題(Cap-Gap)詳解。雇主提交H1B申請後,學生不會被告知已經進入cap-gap期間的OPT身份。雇主提交I-129申請之後,學生須向DSO要求出具一份新的I-20。有的情況之下,學生要向DSO提供證據表明他符合cap-gap的要求。

關於STEM OPT的特別注意事項,可參考我們的另外一篇博文《STEM OPT常見問題解答》。本文的版權屬於洛杉磯張大欽律師事務所。如需轉載, 請注明出處。 文中內容,僅限於一般情況的討論。 如有個別案件特殊情況,請諮詢自己的律師。 如果你還沒有移民律師,歡迎聯絡張律師。 電話:626-821-1882 電郵:dzhang@visatopia.com網址:www.visatopia.com 地址: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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