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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案例報告 -加州認證公共保險公估師(公共保險公估師)JAE PARK



在2012年冬季初期的一天晚上,吹着一陣超強的大風。由於這陣強風,一座位於洛杉磯西北20英里的兩層樓的物業,給其隔壁鄰居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在後院的一棵大樹抵擋不住強風倒塌了,打破部分房主B先生的柵欄,甚至B先生鄰居的屋頂及房子內部造成巨大的損壞。

事故發生後,B先生向保險經紀諮詢後, 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幾天後,他接到補償通知,但聽到的結果讓他很驚訝。

1 ) B先生的保險公司無法補償鄰居房子在這次事件的損失。拒絕的理由是,過去三年裡房子已經出租給其他人, 而B先生沒有住在自己的房子。保險公司指出,出租房屋時,投保人應該通知保險公司。此外,投保人要有相對的出租房子的保險合同。

2)對於B先生的圍欄倒塌,保險公司同意補償1000美元的維修費用。

3)至於租戶的豪華車被倒下的樹損壞,這是不能夠得到賠償的(但最終由租戶的汽車保險公司解決) 。

按照上述索償結果的基礎上,鄰居與他自己的保險公司解決自己家裡的損壞。在 2013年2月,鄰居的保險公司通知B先生,保險公司一向他提出賠償訴訟(代位權) 。保險公司向B先生索償他們所支付給鄰居的損壞賠償。該金額接近$ 100,000.00 。 B先生很驚訝地看到相當大的訴訟成本,他盡最大努力找到解決方案。在2013年5月中旬,當他終於找到了我時,他認為我是他最後的希望。收到最初通知大約三個月後。聽完B先生經歷的困擾,我不得不拒絕B先生的案子。我解決不了他的問題。換句話說,這個案子是無法接受的。對我來說,這是令人心碎的。有相關出租房屋包括房子用途的改變,在保險條款中是有明確規定的。在合同期內什麼時候房子租出去了,保單持有人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房子是準備出租的,保單持有人有責任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而保險合同應該要被修改。如果保單持有人並沒有提出這一點,相關的保險合同將自動失效。近期保險行業的發展趨勢是以嚴格的方式執行此類法規,因此他們傾向於避免支付索賠。保單持有人有責任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合同所做過的任何更改。出現任何問題時這都不是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的責任,恕不另行通知。不能抱怨保險銷售人員沒有照顧一切。換句話說,投保人應趨做好自己的事情,這樣他就可以更好的保住自己的房產。

結束此專欄之際,我想給投保人提供一些有關處理淹水造成的損壞的提示。根據保險政策,發生損失後,投保人必須履行許多職責。我以前多次提到這些職責和法規。淹水也是那些敏感型的損失,保單持有人及保險公司了解個別的職責,這裡顯示出一個尖銳的區別。投保人應該慎重處理與保險合同,同時必須考慮到預期損失的大小,因為補償可能會很大。

“如果水患已產生損壞,為了避免情況惡化,投保人應該

1)停止淹水,或水的源頭

2 )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以免受產生進一步的損壞和損失。

在保險合同中,保單持有人在水患損失索償案中的責任是個強有力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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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保險關聯

被害補償專門 查定人

代表 朴宰賢

Jae Park, AIC, 總裁,

Public Insurance Adjuster, License # 2H67374

Ex-State Farm Insurance, large & complex property loss claim adjuster

IICRC/Clean Trust- WRT, AMRT, FSRT

Member of CAPIA/ 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Public Insurance Adjuster

Jae Park & Associates, Inc.

3255 Wilshire Blvd Suite # 1414

Los Angeles, CA 90010

Business Cell # 213-572-7379

Fax# 877-277-9752

E-mail: Jae.Park.Ass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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