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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移民面談的成與敗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最近辦理的兩個移民個案,一個是結婚移民,一個是入籍,都成功獲得通過。兩個案件都有些曲折,到底成功的重要關鍵是什麼?

第一個結婚移民案件面談在內華達州,由於路途遙遠,筆者並沒有陪同客戶面談。筆者接辦此案後,馬上向客戶瞭解他們的相識及交往狀況。筆者發現女方在過去兩年多次以旅遊方式停留在美國很長時間,離開美國不久又馬上回來。女方有多次離婚記錄;男方的離婚則剛辦妥。筆者提醒客戶移民局有可能懷疑假結婚及女方違反移民法中的欺詐行為,因女方用旅行簽證來美,若有移民計畫已可構成欺詐。筆者在準備移民申請的表格時已為客戶全盤考慮各種問題。筆者的辦案經驗是很多申請人由於不懂法律及大意,在提交表格時就出錯。面談時移民官很可能認為客戶出錯是故意隱瞞事實或不誠實,對客戶及整個案件全盤存疑。早前有一對內華達州的夫婦開車來洛杉磯諮詢筆者。他們的結婚移民不但不獲通過,另申請綠卡的女方更被傳召去移民法庭,進行驅逐出境程式,理由是女方持有旅遊簽證,卻有移民傾向及計畫,違反移民法法規中的欺詐。這對夫婦在面談時犯了一個最大錯誤:移民官問男方為何在美國為太太辦綠卡,男方順理成章地回答在美國辦身份較在駐香港(女方所住地)美領館辦快,所以他們計畫讓女方來美後就登記結婚然後申請移民。這類人之常情的事實,就在不知法的狀況下觸犯法律。所以,筆者以此案件提醒客戶不能輕視自己的案件。筆者更提議客戶推遲登記結婚,沖淡被質疑動機不良的可能行。一切就緒才正式提交申請。面談前筆者反復與客戶在電話中作仔細準備,應付可能被移民官質詢的問題。事後客戶來電說移民局面談了很久,但他們準備充足,面談順利通過。

另一個案,客戶以前用傷殘理由申請免試入籍,但客戶提交的傷殘證明原來是假冒醫生簽名的。客戶再去看醫生時被醫生趕走才得知真相。當初客戶找無良事務所辦理,事務所只叫他看一次醫生把醫生藥單交回事務所便可。客戶的入籍申請一直沒消息。幾年後客戶有資格用中文考試便再次申請。面談時移民官通過翻譯說他交的是不實資料,要求客戶簽署自動放棄幾年前及現時的申請。客戶簽署後不服就諮詢筆者。筆者分析案情後認為客戶可以再辦。上一次假冒醫生證明事隔多年,況且客戶不知情。筆者與客戶反復練習面談問題,尤其是那些是非題,很多申請人考試過關,但回答是非問題時出錯,被移民官認為申請人的英語能力不足而不獲通過。其中一題問申請人有沒有不供養孩子或付贍養費,問題原是針對離婚人士是否不依法庭命令支付小孩生活費及贍養費,若沒有就是品德不良,沒資格入籍。客戶回答說是孩子養他,而非他養孩子。筆者說這答案夠真實兼誠實,若被問可如此回答。 結果面談時被問到,客戶如是作答,移民官笑了。入籍面談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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