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因其擁有最優秀的教育體系、世界最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及優厚的福利等優勢吸引華人趨之若鶩,投資移民是獲得美國永久居留身份的一種很好的途徑。從今天開始,我們將就EB-5投資移民的各方面情況展開說明,讓各位讀者進行了解。
美國投資移民EB-5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証類別,簡稱“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國基於就業的移民類別第五類。
EB-5簽証申請人通常有兩種途徑來美國投資,進而爭取綠卡。
1.通過EB-5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項目來投資。
2.直接投資移民項目(Direct EB-5)。
本文我們將著重介紹區域中心。區域中心是美國移民局指定管理EB-5投資的,經過移民局的審核成為區域中心,然後才可以募款,每年大約有90%-95%的EB-5申請人都是通過區域中心進行投資的。區域中心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美國全職職位而滿足美國移民局的要求。
關於區域中心,各位讀者需要明白以下幾點:
1.區域中心並不是經美國政府審查的安全的項目。美國移民局在整個EB-5項目中扮演的是“審核人”的角色,但是通過了移民局的審核並不代表它是一個安全的項目或是一個一定可以成功的項目。因為移民局在審核區域中心的時候,只是看這個項目要募多少款、花多少錢、做多少建設,以及未來有可能製造多少工作機會。而未來能製造的工作機會算法是與項目需要運用資金成對比的,花多少錢等於製造多少工作機會。
2.區域中心其實就是一個私人募款的機構,吸收資金並將資金投入到具體項目當中。
3.區域中心的目標是達成一個未來的承諾。並不是說現在拿到區域中心的批准,就一定可以拿到永久綠卡。承諾就是在兩年內為每個投資人製造十個全職的工作機會。
投資者參與一個區域中心,如果承諾做得到,兩年以後應該可以將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可是如果兩年以後區域中心的項目錢沒有花當出審核時承諾的那麼多,造成沒有製造那麼多的工作,或者項目沒有能夠存活兩年,臨時綠卡就沒有辦法轉成永久綠卡。
例如,如果當初區域中心承諾,某個投資案需要花2000萬美金來製造500個工作機會,移民局在審核永久綠卡的時候,主要審核兩件事情:1)這個項目到底有沒有用2000萬去做這個開發;2)到底有沒有製造出相應數目的工作。如果開發商當初承諾移民局要花2000萬,可是現在1800萬就可以建成,雖然在業界中是好事,但是對移民來說,因為沒有達到當初承諾花的錢,項目就無法顯示出的確有製造出需要達到的工作機會,導致臨時綠卡無法轉永久綠卡,移民失敗。
4.任何區域中心保証投資安全的承諾都不具法律效力。EB-5是投資移民,本身的性質就表明其具有風險性,所以對投資者的所謂保証是違反美國法律的。很多項目,不管是直接或是間接,都試著在告訴投資者,本金一定拿得回來。但這些實際上這都是法律無效的承諾。美國《投資移民法》不允許項目方對投資移民做任何投資風險的財產擔保,政府也決不會對任何投資做擔保,即使是拿到區域中心批准的項目。如果投資百分之百能夠拿回來,就不叫做投資移民,應該叫做貸款移民或定存移民。
EB-5移民有兩大風險:
1.兩年以後是否能順利將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獲得永久居留身份;
2.投資的錢五年後能否收回。
因此,選擇合適的項目至關重要。所以,在您選擇移民項目時,除了必須考慮項目是否能滿足投資移民的條件,還需要充分考慮項目未來的發展潛力、收益等多方面情況,仔細比較和分析不同項目的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