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轉EB-1C申請綠卡這條路,如果不是真的想要在美國做生意進行發展,申請者會浪費很多時間與金錢。今天就和各位再分享幾個不同情況的案例,請大家依此對照自己的情況,思考如何進行移民。
選錯綠卡之路浪費時間金錢
一家在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尼都蠻有名氣的餐飲集團,其老闆進入美國後想開發美國市場。當時受芝加哥會議中心EB-5項目欺詐案的影響,對EB-5很牴觸,所以當一位律師告訴他可以做L-1,並且可以很快拿綠卡時,他同意了。但是該律師並沒有給他解釋L-1A工作簽證拿到以後要怎樣維持;也沒有告訴他,這種方式拿綠卡的難度有多高。更有些不可思議的是,這位律師還提供給他一個可以購買的服裝零售生意。他很信任該律師,經由購買該公司成功申請了L-1A簽證。一年後L-1A又成功續簽,此時他公司的員工已經從開始的3個人發展到10個人。這時他的律師告訴他,第一年L-1成功續簽後馬上申請綠卡。
但實際上,這是錯誤的訊息。因為雖然L-1A轉EB-1C申請綠卡的時間點是第二年,但還需要確定美國這面的子公司已經夠成熟,員工數量與薪資、員工學歷素質及公司規模等各方面成績都很出色的情況下去申請,成功率才會大。能申請是一回事,有沒有成功把握是另外一回事。
在遞交EB-1C申請一年半,中途經過多次補件後,他的綠卡申請被拒。原因是:
1.公司規模不夠大,不需要一名境外高級外派經理過來管理,一個一般的管理人員足矣。雖然他在申請綠卡時員工人數有10人,但是人數不是最重要的;
2.員工薪資太低。這位申請者作為美國子公司的高層外派經理,自己的薪水是年薪$50,000元,其他員工都是$10/小時的基本工資;
3.員工學歷與專業性等方面表現不突出。員工都沒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學歷,也沒有什麼特殊的專業技能。
此外,他在補件時,也沒有說明這些員工的工作內容,如何管理他們等。
這位申請者沒有拿到綠卡很可惜,因為他選擇的L-1A轉EB-1C這條路實際上並不適合他。他本來計劃申請到綠卡後把他們在亞洲的品牌帶進來,很快就可以開好幾家分店,每家店的員工人數都可能是30人以上。如果當初他們能夠遇到一位可以幫助他們進行全盤規劃的律師,雙方就這些目標進行探討,其實一開始就應該走EB-5,不需要走冤枉路,買一個和本行業不相關的生意,浪費了時間和金錢。
現在他找到了我們綠楓法律集團,在仔細瞭解了他的整體情況後,我們幫助他做了EB-5直投。因為EB-5出現排期,我們又幫助他保持住現在的L-1A工作簽證,使他及家人可以在美國境內合法等待轉換身份,兩條路並行。目前他的發展很平順,生意上了軌道,正一步步走向目標。
「聰明」反被「聰明」誤
以上這個案例雖然走了彎路,但對方至少聽我們勸,開始步上正軌了。下面這個故事就非常令人惋惜。
各位一定要記住:這世界上沒有天上掉餡餅的便宜事,也不可能投機取巧。一個來我們綠楓法律集團多次進行諮詢的人,他 一直想找一個少花錢拿綠卡的投資移民方式。我們一直不厭其煩的告訴他不要做此打算。
有一次他告訴我們,有其他人可以幫他做L-1A然後申請綠卡,代價是$150,000元,其餘他什麼都不用管,便宜上算。當時我給他解釋這是非法的,就好比假結婚,勸他不要這樣走。而且L-1的抽查率近幾年越來越高,移民官會直接上門訪問,瞭解美國子公司運營情況。但後來得知他已經以這種方式申請到了L-1A簽證,而且拿到該簽證一年多後,他還收到了移民局通知他收到他綠卡申請的確認信。他每次來心情看起來都不錯,很得意自己用很便宜的價錢很快就可以拿到綠卡。我當時很替他擔憂,因為幫他辦理案子的律師和幫他處理美國子公司事務的人具體是誰他都不清楚,只是把錢交給一個中介,這樣太不穩妥了。
直到有一次他很緊張的見到我,告訴我移民官到他家找他了。原來幫他作假的律師已經穿幫,這家公司幫助辦理案件的客戶統統都會被調查。
最後一次我們是在微信上聽到他的消息,此時他已經身在中國了。原來一天他在接小孩放學時,移民官已經在此地等他,讓他和孩子回家拿東西後就將他們帶到機場遣返回中國了。他這樣的情況通常10年內都無法再進入美國境了。此刻他在微信上說:「唉,自己以為聰明。」
各位朋友,讀完以上兩個案例,你會有什麼啟示呢?中國有句俗語:「聽人勸,吃飽飯」,希望各位都能在投資前仔細思考,走好美國移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