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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庇護的成功案例之二》 移民法庭的庇護申請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經辦頗多庇護案件。申請人全部來至中國大陸。移民局及移民法庭的資料亦顯示庇護申請來自中國大陸人數是全球之冠。庇護申請有向移民局提出的 (affirmative asylum),有在移民法庭提出的。在法庭提出的庇護申請有些是因偷渡被逮捕後要進行驅逐出境法庭程式(removal proceedings),有些是客戶之前的庇護不獲准被移民局轉介至法庭。

以下是一些在移民法庭上提出庇護申請的成功案例:

1/客戶從中國大陸偷渡過關時被扣留。所有偷渡客在法庭上的要求幾乎全是申請庇護,客戶亦不例外,用宗教信仰及一胎化提出庇護申請。其中一個情節是客戶在摩托車上(客戶用摩托車接載乘客)掛著十字架項鍊被公安毆打拘捕。此外客戶的太太在國內曾被迫人工流產。法官結案陳詞時以同情的口吻說不願見到客戶被驅逐回本國,批准了他的申請。客戶喜極而泣,筆者當年剛執業不久,受客戶感染忍不住亦眼濕濕。事後對於自己在法官面前如此感情用事的表現感到有些尷尬。

2/客戶是年輕女孩,從中國大陸偷渡來美時被扣留。更不幸的是當時政府還刑事檢控偷渡客。客戶的親戚是筆者以前為他成功申請庇護的,來委託筆者接辦案件。客戶與刑事法庭的公辯律師(public defender)商討營救客戶。後來刑事一案了結,客戶被轉至監獄等候遣返。 在移民法庭上客戶用宗教信仰為由申請庇護。 客戶國內的親戚在中國大陸參與地下教會, 客戶亦曾前往。筆者利用客戶的個人經驗加上親戚的經驗, 為客戶準備詳盡的材料。 筆者亦鼓勵客戶在監獄裡多讀聖經。 在法庭上法官查問幾個有關宗教信仰的問題,客戶都能正確回答, 結果當晚就釋放重獲自由兼可以用庇護身份合法居留。

3/客戶在法庭上被法官否決庇護申請。 這名法官早已臭名遠播, 因為 他不但無理責駡律師,亦經常無理否決申請。 筆者為客戶提出上訴,結果在上訴局贏得官司, 上訴局認為客戶供詞可靠(credible), 亦合乎庇護的法定要求,  把案件重新打回移民法庭。 從回法庭時已轉由另一名法官審理。新法官簡單問話後批准庇護申請。

在此筆者必須提醒有興趣申請庇護的讀者要注意提交的證據是否值得信賴 (credible) 或有可能被懷疑是虛假的。筆者見過不少“爛”證據,字體草率,有些甚至連日期都與申請人敘述有出入,有些則無論地方政府,醫院,單位等開的字條皆一模一樣字跡,有些內容做作到一看就給人作假的印象。這些證據只會破壞申請人的誠信度(credibility),對案件毫無幫助。筆者辦理庇護案件,若客戶交來此類“爛”證據,筆者必告訴客戶此類有害無益的所謂證據不應呈交。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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