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治庇護申請被否決之後,如果申請沒有合法身份,移民局會將申請轉給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再行審理。在此期間,如果申請人與公民結婚,仍然可以提出親屬移民申請。
申請人需儘快提出I-130申請,向移民法官提出延期聽證。一般來講,移民法官在看到I-130 的申請收據之後,都會同意延期聽證。在收到移民局面談通知前後,與律師一起積極準備I-130 面談的文件,前往移民局面談。如果在聽證之日尚未面談或面談後I-130未能批准,前往移民法庭要求移民法官再次延期。I-130 批准之後,通知移民法庭檔已經批准,然後準備I-485即綠卡申請的文件。並向移民局交納有關申請費用。
在上庭期間和公民結婚申請綠卡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千萬不要錯過任何出庭的日期。在政治庇護失敗之後,申請轉入移民法庭,申請人等於進入了遞解出境的司法程式。如果非一切申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而錯過任何出庭聽證的日期,移民法官都會毫不猶豫的將申請人缺席遞解出境。申請人從此失去上訴的機會,即使和美國公民結婚也無法申請綠卡。缺席遞解出境的結果十分嚴重。申請人在此後的十年內不准入境,不准申請移民。所以,一旦進入遞解出境的司法程式,申請人一定要按時出庭。 其次,在進入遞解程式之後提出結婚移民,I-130即親屬移民申請應在當地移民局辦公室提出,而不是寄給移民局的分區中心。因為分區中心無法審理,在數月之後又會轉給當地移民局。徒費時日。另外,在進入遞解程式時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不能同時遞交I-485以及工卡的申請。但移民局往往會接受此類申請,並可核發工卡。申請人是否應該將錯就錯,因人而異。
第三,在進入遞解出境程式之後和公民結婚並提出綠卡申請,往往會引起移民局懷疑結婚的真實性。在此類的結婚面談時,移民局的審查十分嚴格。就洛杉磯移民局來說,此類面談都會安排在二樓進行,面談時男女雙方會分開面談。因此,申請人最好聘請有經驗的律師陪同面談。在允許自帶翻譯的情況下,聘請英語流利的翻譯也十分重要。
最後,在I-130申請批准之後,可以向移民法庭聯繫,請求法官儘快審理I-485申請。在聽證的當天,要和配偶以及其他證人一起出庭。如果有犯罪記錄的話,要提前準備有關文件,並向當地的司法機關所取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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