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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觀光簽證的動機問題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美國領事館簽發的觀光簽證有B1及 B2 兩種:B1屬商務觀光; B2屬旅遊探親觀光。入境時移民官會問觀光旅客一些基本問題,例如旅遊目的,逗留多久等。若移民官覺得可疑,會對旅客作更深入的查問。不懂英語的旅客會有電話或現場翻譯。

按筆者辦案經驗,以下兩種最有機會被深入查問:

1/ 旅客來美國次數頻繁:頻繁的常規理解是指來美多次,又或者在美國逗留很長時間,離開不久後又來美國。若移民局懷疑旅客的動機不只是公務或探親觀光,輕則警戒,若移民局懷疑旅客可能會留在美國轉換身份,可能會在旅客護照入境章上訂明不能轉換身份或延期,又或者會給予很短的逗留時間。

2/旅客攜帶不乎合觀光或商務旅遊的行李或文件: 筆者的客戶從加拿大入境時,身上帶有美國的駕照,信用卡等被查問,結果被懷疑居住在美國而不准入境,亦有客戶因攜帶學業成績檔,被查問時告訴移民局打算在美國找學校讀書,結果被關在拘留所等待驅逐出境法庭程式。讀者可能奇怪為何事態如此嚴重。B1/B2是觀光簽證,若旅客懷有其他動機,例如停留在美國轉換學生,或轉換工作身份,或與美國公民人士結婚辦移民等,此等動機不乎合觀光簽證的要求,屬於動機不良,觸犯移民法規中的欺詐罪(fraud/misrepresentation)。

所以,入境時被移民官問的問題,若回答不妥,可以導致嚴重的不良後果。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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