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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調查I-751與假結婚的趨勢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外國人與美國公民或綠卡人士結婚,若婚期未滿兩年而取得綠卡,綠卡屬兩年的條件綠卡。申請I-751目的是把條件綠卡變成永久性綠卡身份。

假設夫婦二人共同申請I-751之後,移民局懷疑二人假結婚,移民局會如何審理I-751申請?筆者辦理多案類似個案,以下是筆者最近辦理的一些個案實例及觀察心得:

  1. 筆者最近陪同客戶面談,發現很多夫婦被移民官分開面談。分開面談絕大部分是因為移民局懷疑假結婚,所以要利用分開面談來核實夫婦二人的答案是否一致來判斷夫婦是否有真實婚姻關係。
  2. 移民局上門家訪及向鄰居調查。筆者的客戶夫婦共同申請I-751後,案件等候一年多仍未有消息,感情發生變化而導致分居。移民局上門調查,當然找不到夫婦二人。客戶一直找事務所處理他的移民申請,一開始客戶報住的位址不是他真正的居住地址,而是郵寄地址。移民局調查得知太太有用別的地址,家訪後馬上到太太的另一地址找到太太。入屋查著家中衣物及盤問太太。太太如實作答已分居。客戶被調查後來諮詢筆者,但筆者已無法挽救客戶之前所犯的沒報真實住址的錯誤,亦無法扭轉移民局調查所得的印象。最近客戶收到移民局通知要面談。筆者為夫婦二人作好準備,陪同他們去面談。移民官把夫婦二人分開面談達兩個小時。筆者認為移民官最後相信他們曾有真實婚姻關係,但由於夫婦在被上門家訪後申請離婚,所以移民局要求補交離婚判決書。案件將會如何發展,就要留待移民局的進一步決定了。
  3. 客戶來諮詢筆者時,她的移民案件已擾攘數年,她前後申請了三次I-751,並由前任律師陪同面談時被移民官質疑假結婚。移民官警戒客戶,說她前任公民丈夫同時與數名女子結婚為他們辦身份。移民官要求客戶承認假結婚自願放棄I-751申請。 她的前任律師建議她簽名同意,否則恐怕她會被扣留。客戶在驚惶失措的情況下簽了,並要前往移民法庭進行驅逐出境程式(removal proceedings)。筆者接辦此案後陪同客戶與丈夫前往移民局I-130面談。I-130通過後向法庭申請暫時終止驅逐出境程式,同時為客戶申請I-485調整身份(即綠卡申請)。結果法庭同意關閉法庭程式,移民局I-485面談亦順利通過。客戶終於取回曾經失去的綠卡。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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