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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離婚時如何保護父母贈送的財產

02/10/2016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若要保護父母贈予的財產,必須在結婚前開始。

1/ 婚前協議書: 最近華人社會亦開始流行使用婚前協議書來保障婚前及婚後的財產。顧名思義,婚前協議書是雙方在婚前訂定協議如何處理各自的財產及收入,目的是不使用加州家庭法訂立的夫婦“共有財產“(community property)制度。有關婚前協議書的詳情,請閱讀筆者之前曾發表的文章。

2/ 父母贈予的財產,必須與婚後的財產完全分開並千萬不要在產權上加對方的名字。

如父母贈予房產,產權證(deed)必須清楚寫明是贈予。若父母提供金錢購買房產,必須保存所有證據,證明金錢是來自父母帳戶。假若房產有貸款,除非支付貸款來自父母或自己婚前的存款,否則若用婚後的收入來支付,婚後的收入屬共有財產(community property),除非有婚前協議書證明婚後的收入屬自己個人財產,否者對方對房產就有一定的共同權益(community interest)了。若贈予的房產屬收租物業,應另設獨立帳戶存入租金及用此帳戶支付有關物業的開支。若父母贈與屬非房產,例如汽車,金錢,珠寶等,以上建議亦同樣適用。屬於個人的珠寶不要放在對方或共同的保險箱。筆者的一名客戶把自己的珠寶放在對方的保險箱,結果離婚時就追不回來了。汽車的屬權(pink slip)不應加對方的名字,汽車的保險盡可能不要放在共同保險單內。汽車若要分期付款,不要用婚後的收入支付。

簡單總結:最佳的保護就是(1)公私分明 (2)保存證據。“公”就是婚後的共同財產(community property),”私”就是個人的單有財產(separate property),必須完全分開,不拖不欠。所有贈予必須保存證據,證明是來自父母的贈予,並非贈予夫婦二人。筆者閱讀一案例,有親友贈送名畫作新屋入夥禮物,但賀卡抬頭上寫是給夫婦其中一方,而非雙方,結果法官判決名畫屬賀卡抬頭上註明的一方。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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