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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生為龍的傳人,傲為美國公民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生為龍的傳人,傲為美國公民”是筆者陪同客戶前往移民局面談時看到牆上的宣傳單張標語。

除了值得驕傲以外,成為美國公民有什麼實際好處呢?

1/ 公民可以投票,在政治上透過自己的神聖一票為自己發言,維護作為公民的權益。

2/ 萬一犯案,留有刑事記錄,公民不必擔心會被驅逐出境(removal)。相反,若隻持有綠卡身份,某些刑事記錄會導致被驅逐出境。筆者的一些客戶不甘心,說自己已服刑責,為何服刑后會轉至移民局扣留中心等待法庭遣返程序。道理很簡單,綠卡給予居留權,不等同公民權。

3/ 公民可參予做陪審員(juror)。不過這對某些人士來說可能是壞處呢,尤其是自雇人士,手停口停。

若成為公民,要符合什麼資格呢?

1申請人必需是美國綠卡的持有者﹐年滿十八歲﹐在申請提出前已持有綠卡至少滿五年﹐並在美國至少住滿三十個月﹐期間沒有超過六個月的時間不在美國。若是有超過六個月但少於一年的時間不在美國﹐申請人已中斷在美連續居留。以上住滿五年才能申請公民的規定有若干例外的情形﹐最常見的就是經由和美國公民結婚而取得綠卡的人士﹐可在綠卡取得後三年即可申請入籍。

2.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必須已在其居住的州居住超過三個月以上。

3.申請人必須有良好的道德。

4.申請人必須表示他願意遵守美國憲法。

申請公民,俗稱“入籍”,有什麼法定手續呢?

申請人需要填一份移民局制定的申請表格N-400,準備兩張合乎移民局要求規格的相片,連同申請費,綠卡複印本一起寄到移民局。移民局接到申請之後會寄給申請人收據及打指紋通知。指模的目的是讓聯邦調查局檢查申請人有沒有刑事記錄。目前移民局在收到申請後三至四個月左右便通知面試。申請人應按照通知上的時間和地點帶齊所需文件前往面談。

入籍要考試,考試的范圍又是什麼呢?

申請人必須顯示他能夠在一般日常英語方面擁有足夠的讀﹐聽和寫的能力。申請人也必須顯示他對於美國的歷史地理和政府有一定基礎程度的認識。移民官員會針對這些方面對申請人進行以下的考試:

1.讀一句英文句子

2.寫一句英文句子

3.回答十條考題

4.應對口語及聽英語的能力就由面試開始,任何階段如果被移民局認為申請人不能與移民官英語交流就有可能會不合格。

每一次入籍有兩次考試機會。若第一次不合格,移民局會再給予一次機會。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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