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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如何依法爭取小孩撫養權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夫婦若有小孩,離婚時便要處理小孩撫養權。撫養權分兩種:法定監護權(legal custody)及居住撫養權(physical custody)。在法律上, 男女平等,父親及母親就撫養權上有共同責任及權利。假若是三歲以下的小孩,法庭會考慮給予母親多些居住撫養權,因為一般嬰兒需要母親哺乳。

如何依法爭取小孩撫養權呢?假若一方帶著小孩而不與另一方合作共同撫養,例如不給予對方探訪時間,不給予對方分享小孩醫療,教育或身心健康的問題,對方不應強行帶走或搶奪小孩,應該依法向法庭申請。申請手續及流程簡述如下:

1/ 填寫及向法庭遞交Request for Order。 申請需要交申請費。法庭會填上開庭日期。主審法官是處理當事人離婚案件的法官。

2/ 法庭接受申請及蓋印後,申請人必須盡快由第三者把一份完整申請書及對方需要的表格交予對方。這個是十分重要的法庭程式,叫service of process。任何向法庭的申請,對方必須被知會,但不是電話,電郵或簡訊,而是由第三者親自把文件交予對方,除非對方住在加州以外的地方。 第三者可以是縣警(county sheriff),但某些縣不提供此付費服務,亦可以是法律服務公司,雖然申請人的親戚朋友亦可,但筆者一般不建議,因為第三者最好是公正客觀,而非與申請人相熟的。 由於對方有規定的法定時間向法庭遞交回應(Response),收到文件時若少與法定時間,那麼開庭時法官很可能會延期開庭,給予對方足夠的時間回應。

3/ 開庭前雙方都必須在網上或到法庭上課數小時。法庭網址有上課資料。上課後會有証書,把証書提交給法庭,以作証明。

4/開庭前雙方都必須嘗試調解 (mediation),一般是開庭當天早上,但亦可能是開庭前數天。法庭在申請蓋章時會注明調解日期。若調解成功,調解員會為雙方起草協議,雙方簽署後由法官蓋章成為法庭命令。若調解不成功,法官會開庭聽取雙方証詞及審閱雙方呈交的書面証據,然後作出裁決。法官的裁決就是法庭命令,雙方必須遵從,否則是違令。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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