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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和律師事務所】9萬華人能否獲合法身份?暫緩遞解是否合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即將裁定

王太和律師事務所

由於綜合移民法案改革數度在美國國會受阻,從老布什總統、小布什總統到現任的奧巴馬總統均未能對美國移民法體系進行徹底改革。為了做出政治交代,奧巴馬在2012年至2014年頒布了一系列關於暫緩遞解非法移民的總統行政令,但現在,美國聯邦政府卻因實施此行政令而在聯邦最高法院面對26個州政府的法律挑戰。

2012年,奧巴馬總統推出幼年入境暫緩遞解(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即DACA),對符合以下條件的無證移民暫緩兩年遞解:(1)2012年6月15日時年齡在31歲以下, (2)在16歲生日前入境美國,(3)2012年6月15日當天身在美國且沒有合法身份。符合這些條件的無證移民可以申請工卡和更新工卡,這一法令已經實施。

到了2014年11月,奧巴馬又放寬了對DACA的要求 ——無證移民只要16歲以前入境美國,且從2010年1月1日起持續居住在美國即可申請並持續更新工卡。與此同時,從2010年1月1日起持續居住在美國,且子女為美國公民或持綠卡的無證移民(DAPA)也可申請暫緩遞解。

這一行政令的推出,在美國多地引起爭議和反對,以德克薩斯州為首的26個州更是起訴了美國聯邦政府:

奧氏移民行政令推行的
一波三折


對於此案,聯邦最高法院首先要釐清的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權挑戰和質疑聯邦政府。代表奧巴馬政府出席聽證會的美國司法部副總檢察長Donald B. Verrilli表示,憲法賦予國家政府制定和執行移民政策獨有的管轄權,如果允許各州推翻移民政策,將顛覆憲法。

而26個州的代表則認為,奧巴馬總統的行政令單方面大幅度變革移民法規,將非法入境行為合法化,讓非法移民能夠合法滯留美國;奧巴馬制定並推行移民改革行政令這一行為本身已涉嫌違反憲法,因此州政府有權質疑總統和聯邦政府。

對於奧巴馬頒布移民改革行政令是否僭越其職權甚至違憲,美國司法部副總檢察長Verrilli主張,奧巴馬總統發布移民改革行政令是在行使他的起訴裁量權(prosecutorial discretion)。聯邦政府無法將數量如此之多的非法移民遣送回國,因此推行這一法案是必要的、合理的,而且在實施這一法案後,聯邦政府仍有權隨時將無證移民強制遞解出境。


目前,聯邦最高法院的八名大法官分為4:4兩派,一派傾向支持執行奧巴馬移民改革法案,一派則表示反對。如果最高法院作出分裂裁決,則意味著下級法院作出的該行政命令不能執行的裁決將繼續有效,今年11月選出的下任美國總統可選擇無視奧巴馬的行政令,令這一改革方案胎死腹中。

第二種可能是,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加入支持派陣營,聯邦最高法庭作出允許暫緩遞解非法移民的裁決,但作為妥協,對於是否向這些非法移民發放工作許可這一關鍵問題,Roberts將不作積極回應。

最後一種可能是,法官們裁決德州政府沒有資格起訴美國聯邦政府,在此情況下奧巴馬行政令也可以得到執行。


在聽證會當天,幾百位移民來到聯邦最高法院門口,支持奧巴馬移民行政令。伊利諾伊州移難民權益聯盟(ICIRR)在現場表示,此移民行政令一旦落實,將惠及500萬在美無證移民,其中約9萬華人有望因此擺脫“黑戶”身份。

許多定居美國多年的拉美裔和亞裔非法移民稱:移民和其家人、子女都樂於為美國工作,奧巴馬移民行政令能夠讓他們安居樂業、不必與家人分離,還能讓孩子們接受正規教育,減少非法移民“打黑工” 的情況,這對移民家庭和美國社會都是有利無害的。

本文由王太和律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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