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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豪會計師財經專欄】聘請配偶在家族企業工作

李豪會計師事務所

  1. Tax issue稅務問題
  • 1040 Schedule C或1040 Schedule F (個體農民經營戶)的費用,可減少所得稅和自雇稅。因為員工的健康保險是基於稅前工資,因此醫療保險費用也降低了員工的FICA稅。
  • 1040 Schedule C或1040 Schedule F上。相反,個體戶個人的醫療保險費可以在1040的表格中調整後總收入之前抵扣。自雇人士的健康保險扣除額減少了所得稅,而不是自雇稅。
  • 1040附表A,不過醫療費用只有超過調整後收入的10%(或納稅人年齡在65歲以上7.5%)才可以抵扣到。
  1. 適用稅法
  • 醫療費用一般都可以放在1040附表A中抵扣,不過醫療費用只有超過調整後收入的10%(或納稅人年齡在65歲以上7.5%)才可以抵扣到。
  • 自雇人士的健康保險是可以允許在1040的表格中調整後總收入之前抵扣,相反的而不是放在1040附表A中抵扣。
  • 事故和醫療保險的政策應該要以員工配偶的名義購買,這樣可以把保險收益從總收入中排除。如果此類保險的購買人是自雇主並且他在自己的Schedule C上抵扣了此費用,此類做法一般不會被國稅局允許。
  • 除非雇主有權利控制員工的工作行為,否則雇主和雇員的雇傭關係將不復存在。
  • 鑒定雇主與雇員雇傭關係的因素包括:員工堅持工作,雇員為雇主發放員工福利,員工為公司的商業運營提供便利,雇主為員工提供培訓機會,以及一份工作勞動合同。
  • 如果用人單位建立了醫療報銷的計畫,該計畫必須是書面的,雇主必須告知計畫所有內容給所有員工,員工必須符合該計畫的參與要求。

聘請配偶工作是可以的,不過一定要符合國稅局的規定。若是查稅記得一定要公私分明,才能避免國稅局的質疑。

以上稅法文章由李豪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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