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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沈黎律師事務所】傑出人才簽證EB-1

吳沈黎律師事務所

傑出人才簽證是在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別。傑出人才是指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者體育領域有卓越能力的外國人。這種卓越能力體現在持續的全國性的或者國際上的讚譽,並要求申請人提供全面的文件證明他在該領域被認可的成就。此外,申請人到達美國後要有利於美國社會。

傑出人才簽證的優勢

此類移民簽證的名額隨時都有,不需要排隊等待名額

此類移民簽證不需要申請勞工證,意味著申請過程比其他類別移民簽證快

此類移民簽證不一定要由雇主提出,所以申請人可以為自己申請移民

卓越能力的證明

選擇一:一次性成就

申請人曾獲得過一項或一項以上的重大國際知名獎勵,比如諾貝爾獎,奧林匹克獎牌等

選擇二:申請人符合以下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

在其領域內,申請人曾獲得稍次一些的國家獎項(不一定是美國的)或國際認可獎項,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異成就;

申請人屬於該專業領域某協會的成員,且此類專業協會須由該領域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定具有傑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為會​​員;

專業刊物及主要商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發表過關於申請人或與其相關工作的報導,或曾有重要媒體報導過申請人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申請人曾經以個人或委員會成員身份擔任評審,對其專業領域或其它相關領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進行評審鑑定;

在其專業領域內,曾經作出過學術研究或藝術上的獨創、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國內、國際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的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在其專業領域,申請人有工作的藝術展覽或作品展示;

在某個聲名顯赫的組織或者機構裡面擔任過領導或者起到過關鍵的作用;

與在其領域內工作的其他人相比,申請人擁有較高的薪水或報酬;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並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得到反映。

以誠懇待人為基準,以誠實信任為原則,實實在在為客戶著想的吳律師-Victor Wu,在南加州中外社區久負盛譽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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