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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事務所】非法解聘 - Wrongful Termination

06/24/2016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

介紹:每當一名雇員被解聘時,我們都應當考慮到一個問題:解聘是否合法?雇主與雇員的關系就如同是婚姻關係,雖然很容易形成,但想要結束卻並非易事。我們在過去都曾為雇主及雇員雙方辯護過。而在我看來,只要人們能夠多了解一些有關法律方面的內容,大部分的勞工糾紛都可以得到解決。以下是一些有關非法解聘的小咨詢。由于雇主雇員雙方都曾與我聯絡過,因此雙方信函均包括在內。

問題:鄭先生—我是位于羅蘭崗的一名員工。我們每天工作都非常的辛苦。每天我們都飽受雇主的責罵。他說我很懶惰,并且都聼不懂我講的東西。(我來自中國,他來自香港)我們的工作環境非常糟糕,沒有窗子,我們整天都在流汗。我辭了職,因為我討厭我的工作環境。我申請了加州失業救濟,但被拒絕,原因是我辭了職。我想控告我的雇主。可以嗎?李先生—羅蘭崗

問題#2鄭先生—我是一名雇主。我的雇員李先生給我看了他寫給你的信,所以我想我也應該寫一封信給你。李先生大多無法準時完成他的工作。他整天吸煙又愛講話。我早就想解雇他,但他自己先辭了職,我很高興。我對我的員工都很好。我每天都給他們提供食物。現在他說他想控告我。有可能嗎?Harry-聖馬力諾

解答:各位,立案是很簡單的事。而大部分的雇主都會多多少少有一些違規。但是,最終案子的輸贏卻並非在我,而是由法官及陪審團成員決定。而我也只能為你們提供一個法律分析的基本框架。

随意终止的雇用關係在加州對於隨意終止的雇用關係有一個假設。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情況下聘用或解聘任何人。除非是因爲非法原因。在加州有哪些被稱為是非法原因呢?主要有:種族,宗教,性別,身體殘障及性趨向。基本上,由于某種原因而歧視他人都可稱作非法。

針對“歧視”的總結在此案中,很明顯雇主及雇員都沒有感覺到有歧視的問題。

例外—違反公共政策的被迫自動辭職:針對基本的歧視法律訴訟案有一個例外,就是一個叫做“違反公共政策的被迫自動辭職”的訴因。意思就是原告方必須證明其工作環境非常惡劣,以至於它違反了正常環境所需的要求。

要素:對於此類訴因的要素雖不難被列出,但證明卻很難:

  1. 原告由被告雇用。領取現金的雇員可能不容易證明這一點。
  2. 雇員應證明其工作環境違反了公共政策
  3. 並且雇主在知情的情況下允許此類工作環境。
  4. 而且證明其工作環境非常之差,以至於任何人在原告方的角度都會做出辭職的選擇。
  5. 證明原告是因為工作環境差而辭職。
  6. 原告方有受損害。
  7. 並且不良的工作環境是導致原告方受損的主要原因。

什麼是違反公共政策?

法院有明確規定“當雇主解雇員工時必須是違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什麼意思?加州最高法院規定,如要證明違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則,原告必須證明以下內容:

  1. 該政策必須被法律章程所認可。
  2. 該政策必須公眾化,要受益大眾,而并非只局限於個人。
  3. 該政策必須在員工離職時已被明確闡明。
  4. 該政策必須是基本的並且極其重要。

僅是非法行為不能打贏官司:法庭表示僅是非法行為不能足以贏取此類官司。而法官及陪審團所要詢問的則是其他人在同一處境將如何應對?如果對於他們來講,除了辭職別無他路的話,員工就可以勝訴。

勝訴之後你會贏得什麼?如果員工獲勝,他們將得到以下:

  1. 裁決後的欠款
  2. 應得的所有合理利益
  3. 應得的所有合理漲薪
  4. 員工未來如若繼續在該場所就職所花費的時間的價值
  5. 情感損失
  6. 律師費

結論:勞工糾紛案件通常對于雇主雇員雙方都不容易。但是,如果你能夠懂得法律,你就可以盡早了解到案件是否有勝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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