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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被公民/綠卡配偶虐待如何申請移民綠卡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最近筆者接獲查詢,說被公民配偶家暴,對方更拒絕爲她辦身份,又或者向移民局撤回已提交的移民申請,甚爲慌恐,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更擔心自己的身份問題。


移民法中有一項給予被虐待的受害人申請移民,基本條件如下:

1.被虐待受害人不論性別,男女均可,而且不限於配偶,還包括小孩及父母

2.虐待者是美國公民或綠卡人士

3.虐待者及受害人配偶有法定的夫妻關係。某些情況即使已離婚,若能證明離婚與虐待有關聯,仍可在離婚兩年内提出申請。

4.受害人不是爲了綠卡而是真心誠意與虐待者結婚

5.受害人與虐待者曾一起生活

6.受害人被虐待者虐待或殘酷對待

7.受害人品德良好(例如沒有犯罪紀錄)


讀者或讀者的親友若是受害人又合乎資格,可以積極考慮以公民/綠卡配偶的虐待行爲自己辦綠卡。


此類移民申請首先要證明真誠及真實的婚姻關係,這與一般申請結婚移民綠卡一樣,需要提交共同文件及共同生活證據。


更重要的是申請人需要證明曾受虐待。有關虐待行爲的搜證,若虐待者曾被刑事檢控家暴,這將是有力證據。即使沒有刑事檢控,亦可提交其他可信度高證據,例如對方的簡訊中承認虐待行爲,被虐待后曾看醫生,證人供詞等。


事實上,筆者辦理個案中絕少有刑事檢控家暴的證據。其中一個案公民配偶向家事法庭以對方騙婚要求婚姻無效,結果筆者不單在法庭爲客戶爭取離婚而非騙婚,還成功爲客戶以被虐待人士取得綠卡。另一個案公民配偶騙受害人帶同小孩出國探親,然後向移民局舉報,更單方提出離婚申請。筆者代表受害人成功向法庭爭取贍養費及小孩生活費,更成功爲受害人以被虐待爲由取得移民資格。


辦理此類申請,申請人的證詞及證據必須有具體内容才能增加可信度。筆者的一名客戶透露公民曾對前任配偶家暴,筆者搜查刑事紀錄真的找到虐待者的犯案紀錄,筆者利用公民有前科來證明客戶被虐待屬實。某些案件筆者會利用客觀證人來增強可信度。筆者曾用了客戶的教會朋友作證,還有一個案客戶在教會認識的修女亦書面作證,筆者辦案中曾選用的證人還包括房東,房客,雇主等。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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