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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不實廣告惹民怨 消費權益意識漲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南加州聖地亞哥高等法院曾受理以下案件: 該地區某所法學院一位畢業生控告學校的文宣廣告誤導她,以灌水的就業數據,誇大該校歷界畢業生的求職成功率。但事實上,打從她畢業以來,即使她的成績名列前茅,她始終無法找到一份全職的律師工作。同時,她還得背負一筆高額的學貸債務。

因此,這位求職不利的女律師決定提告,向母校求償約十二萬多美元,以補償她因誤信廣告入學所投入時間及金錢上的損失。

可惜結果不如她所期待,陪審團經過仔細審議,以九票對三票駁回原告的索賠控訴。原因出自於,法學院廣告數據中僅沒有明確說明畢業生所成功找到的工作類型,除了律師業還包含其它行業也被納入數據當中。

其實,許多學校為了提高招生率以及市場競爭力,往往會將就業或年薪數據公開在文宣或網站上。但這些訊息有時會使人產生誤解。近幾年來,全美已有至少十五宗類似的訴訟案件發生。

無論是學校、個人、公司或任何產業,不能隨意謊報或誇大所提供的廣告內容或數據,否則可能造成廣告不實的嫌疑,致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或遭受欺騙。

根據加州商業法第17500條令,無論個人、公司行號、組織機構或甚至員工,不可公開散播任何與個人所有物、產品或服務相關之不實或誤導他人的訊息,這包含報紙、刊物、網路以及任何一種廣告方式。違反以上法規造成他人損失者,可能判處拘禁、罰鑀、或兩者。

具體來說,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各州各有法令禁止不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誘餌型廣告 (bait-and-switch advertising)、以及任何欺騙消費者的廣告行為(deceptive advertisement)。政府目的在於防止因不實廣告,造成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它權益。

所謂誘餌型廣告 (bait-and-switch advertising),乃指業者為了引誘顧客購買高價品,先推出低廉品的廣告,一旦顧客上門就宣稱特價品已一銷而空,促使顧客改買較高價位之產品。

當消費者懷疑廣告不實,或已證實受到廣告欺騙,該怎麼做呢?當然首要是向業者提出心中疑惑,因為有時經溝通後,業者也許能作出合理的解釋或賠償。在加州,消費者還可向政府設立的消費者事務部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提出申訴。若金額不大,還可選擇上小額法庭(small claims court)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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