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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少女遭網路霸凌 不甘屈辱遂自盡

11/11/2016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加州今年通過的AB2536法案,重點在於反對性網路霸凌cyber sexual bullying。很遺憾的,此法案的生成,源自於一位年僅十五歲的少女因遭受性網路霸凌自殺過世。2012年,這位名叫Audrie Pott的女孩住在北加州Saratoga城市。她在一次國定假日週末中,被朋友邀請到家中過夜,但其實她並未告訴父母這是個飲酒作樂的狂歡派對。

當晩遑論Audrie是否在出自個人意願,或在半推半就下喝的酩酊大醉,但在隔天清醒過後,她發現自己的衣衫不整,全身上下被寫了文字塗鴉。惡夢還未過去,接下來的一週期間她還得知自己裸身的醜態被三名男同學偷拍,並且公佈在網路及手機簡訊中,向其他同學大肆渲染。

在極度的壓力及屈辱下,Audrie沒有勇氣尋求父母、師長、社會的協助,竟然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她的父母親在失去愛女的哀慟中,決定向加州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控訴這三位男同學的惡行惡狀,還同時將他們的父母及其他涉案人一併納入被告行列。這其中包括當初邀請被害人到家中過夜的女同學父母,因為他們錯信自己女兒將在Audrie家中過夜的謊言,便離家渡假。他們從未與Audrie的父母確認是否屬實。他們甚至並未將家中的酒櫃上鎖,使他們的女兒及賓客們有機會可以接觸酒精飲料。因此父母需要對他們的疏乎(negligence)負責任。

在訴狀中,原告亦即Audrie的父母,還指控三位少年涉及毁謗(defamation),以與事實不符的言語內容陳述被害人,並散播不堪入目的不雅照,造成旁人誤以為被害人默許當晚在她身上所發生的事情。

除此之外,多名被告還被指控侵犯被害人隱私,因為他們在上述的惡劣行為中,所做的任何事都未經被害人同意。被告們甚至可能早有意圖,故意對當事人加以身體上的性暴力(Sexual Battery)以及心理上的折磨。並有觸犯加州民法第1708.5條之嫌疑,意指進行未經對方同意、違反自由意願的性犯罪行為。常見的例子包含強迫性行為、性騷擾、猥褻等等。

Audrie的父母親向被告們索賠他們所受到的精神傷害、女兒垂死邊緣在醫院急救的醫療費、殯葬費、訴訟費以及律師費。雖民事法庭多以金錢賠償為訴求,但想必他們在乎的不是這些,而是希望讓司法還給他們一個公道。這也說明,雖然三位男同學都未成年,他們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也必須一同承擔孩子所犯下的錯誤。所謂養子不教誰之過,父母若未嚴格管教孩子,使孩子誤入歧途,他們所面臨的不只是官司,更加上社會的批判。面臨嚴重的情勢,可能這些孩子都會遭受學校開除學籍,終身留下不良紀錄。

美國相當重視人權,曾有國際學生因為嚴重霸凌其他同學,除了因觸犯刑法得吃好幾年牢飯,刑滿還會被驅逐出境,永不得踏入美國國門。     

現在的世代科技發達,社群網絡泛濫。即使是國家法令也必須跟得上時代的潮流。發生在Audrie身上的事件雖令人嘆息,家長該深思如何教育子女慎選朋友、不輕易受同儕影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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