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加州, 離婚是一件令人難以面對的問題. 當我與兩名法官一起在處理法院裡的案件, 離婚案總是最難處理的. 以下是我們常見關於離婚案件會面臨的問題.
問題: 鄭律師, 在加州, 要怎麼訴請離婚呢? 我的妻子背叛了我,我想跟她辦理離婚。 Jackson – San Francisco
回答: Jackson,如果您想提出離婚, 您或您的配偶必須居住在加州滿六個月, 並在您的特定縣市居住滿三個月, 才能提交一份請願書去解除婚姻. 在加州, 只有兩個離婚的理由: 1) 無法調和異議 (您的婚姻將無法進行下去) 和 2) 無法治癒精神錯亂 (醫療證明其中配偶是精神病患者在請願書提交時且必須保持著無法治癒的狀態). 背叛,或是您覺得對方沒有做好一個稱職的父親或是母親,這些理由是無法構成離婚的要件的.
問題: 鄭律師, 我還沒有住在加州滿6個月, 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法可以解除婚約?
回答: 是的, 您仍然可以得到合法的分居權, 不需在加州住滿6個月,也無須在您的縣市住滿3個月就可以申請合法的分居. 您也可以宗教, 保險, 稅務或其他理由申請而合法的分居, 但您無法因此解除婚約. 如果您取得合法分居, 您仍然跟您的配偶有婚姻關係, 但法院可以將您的財產劃分, 並發給您以下的法律命令,像是關於子女的監護權,探視 子女的權力,或是配偶的贍養費用等等, 並在必要時發出禁制令. 許多在加州還未住滿6個月或是在他的縣市還沒住滿3個月的夫妻,會先申請合法分居, 然後當任何一方居住在加州滿6個月之後,再申請解除婚約.
問題: 鄭律師, 結婚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錯誤, 若想確保沒有人知道我有這段婚姻, 有沒有辦法做的到?
答案: 親愛的Peter, 您需要去詢問了解您當地的法律. 譬如在加利福尼亞州, 您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是指您的婚姻從未存在過. 如果您結婚時尚未成年,也沒有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或者婚姻中有欺詐或欺騙的行為等等,是可以合法聲請婚姻無效的.
問題: 鄭律師, 是否有便宜和簡單的方法申請離婚? Sara - Walnut
回答: 親愛的Sara, 在加州有一個簡單的方法稱為簡易離婚程序. 您不需要準備大量的文件,也不需要出庭.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簽署書面同意書則可申請資產和債務的劃分, 以下是申請的標準跟資格限制: 1) 婚姻關係不超過五年; 2) 沒有子女; 3) 您與您的配偶都沒有自己的房子或地產; 4) 雙方的所有財產加起來少於 $25,000美金; 5) 您的總債務不超過 $5,000美金; 6) 雙方放棄配偶贍養. 請注意, 雙方必須同意所有的條款才可以申請簡易離婚, 在判決確定前,夫妻間的任何一方可以任何理由取消簡易離婚的申請.
問題: 鄭律師, 我很擔心離婚後對我生活的影響. 請問,如果我辦理離婚,我們夫妻間的財產會發生什麼變化呢? Christy – Irvine
回答: 親愛的Christy, 美國加州的法律承任夫妻間都對其婚姻有所貢獻. 大部分財產會被標示為共同財產或單獨財產. 共同財產:指的是:所有的財產, 不動產或個人財產, 在縣市裡或外, 您或您的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 例如, 養老金, 股票期權及退休福利的收入,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都會被認為是共同財產. 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只有一個配偶在外工作, 或在婚姻存續期間這些財產只有一個配偶的名字. 而所謂的單獨財產指的是: 1).婚約之前獲得的財產, 包括租金或利潤; 2).分居後獲得的財產; 3)在婚姻前或在婚姻存續期間得到的遺產;3)贈送給您自己的禮物, 並不是給您和您的配偶的. 這些項目的財產屬於單獨財產,在解除婚姻後, 是不被分割的.
問題: 親愛的鄭律師, 我需要與我的丈夫離婚, 因為他賭博輸光了我們所有的錢. 我無法在支撐下去, 我必須帶走我們的孩子. 我丈夫欠下的債務約 $200,000美金,如果我提出離婚, 會發生什麼情況? Ms. Huang – San Gabriel
回答: 親愛的黃小姐, 一般條款是, 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都是共同的責任. 這包括信用卡賬單, 即使卡是只有他的名字. 學生貸款是一個例外, 一般被認為是單獨財產的債務. 共同財產的債務是均分兩方, 除非您和您的配偶同意不平等均分. 不過, 您應該知道, 如果您的配偶同意支付共同債務, 然後未能支付, 您可能仍然必須支付債權人. 如果您不能同意債務的分劃, 法官會替您決定.
問題: 親愛的鄭律師, 如果我不能同意我的妻子擁有的孩子監護權條款? 法官有什麼選擇呢?
回答: Samuel, 法官可能會給父母其出一方或雙方監護權, 或給另一位成人基於兒童的最大利益. 該兒童的最重要的規則, 每一個法官都必須遵守. 四個主要類型的監護權是: 1) 共同合法監護權 – 家長共同擁有權利和責任, 作出重要決定關於孩子們的健康, 教育和福利; 2) 單一合法監護權 – 父母其中一方有專屬權利作出決定有關孩子們的健康, 教育和福利. 3) 共同實際監護權 – 孩子定期與父母兩方生活. 然而, 這並不代表著孩子們必須花相等的時間與雙方父母. 4) 單一實際監護權 – 孩子們生活與父母其中一方, 另一方將可以探視.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一切順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