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華人來講,獲得綠卡的道路就已經足夠艱難險阻了。然而,拿到綠卡後,並不算是萬事無憂了。要在入籍享受美國公民福利之前,維持綠卡的身份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對於如何維持綠卡身份大家也是眾說紛紜,王律師就時常聽到一種謠言,綠卡持有者總是誤認為他們出境不能超過三個月。一旦超過三個月,就有可能失去綠卡。然而,這個說法顯然是錯誤的。美國是一個通情達理的國家,對於任何特殊情況,都會予以酌情考慮。
(以上是移民局官網給出的官方指南)
如果您離開美國時間太長或其他行為顯示您無意將美國當成您永久的家,那麼美國政府可能認定您已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您離開美國的時間在六個月和一年之間切有證據表明您無意將美國當成您永久的家,那麼您也有可能失去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但是這並不是絕對的,如果您未離開美國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您便可將您的永久居民卡用作旅遊證件重新回到美國,並需要列舉充足的證據表明您將美國視為自己的家。如果您將離開美國超過12 個月,您應該在離開之前,提交I-131 表(旅行證件申請,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回美證)申請再次入境許可。入境時候,綠卡持有者也可以提供郵寄地址,銀行賬戶,有效的駕照,在美國的資產以及所涉及的業務或者其他任何可以證明綠卡持有者有意在美國長居的證據。
(移民局官網中給出對綠卡持有者在美境外超過1年給出詳細解答)
然而,我們總是嘆息計劃總是趕不上變化,如果綠卡持有者真的有要是需要在美國境外呆2年以上,任何旅行文件都將過期,那麼這個時候又該怎麼辦呢?遇到這種情況的綠卡持有者可以在離自己最近的美國大使館申請返國居住簽證(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SB-1))。SB-1簽證申請人需要向簽證官證明自己預期逗留的原因以及體檢報告。只有美國武裝部隊或美國特派國外的文職人員的配偶或子女才可以豁免此項程序。
對於準備海外旅行較長時間不能回來的綠卡持有者人士,在離開美國前,都應該向專業的律師諮詢,申請旅行文件,準備盡可能多的證明資料,以備以後返回美國入境時來證明你有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拿到綠卡後,並不是萬事無憂。網絡上對於如何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說法有很多,但是每個人的情況不同,針對特定情況,還需要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為自己出謀劃策。獲得綠卡並不易,千萬不要在最後這一時刻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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