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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婚後我養家,離婚還要分身家

01/03/2017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很多客戶,尤其女性客戶,經常不服氣地提問,婚後對方對家庭經濟毫無貢獻,爲何離婚時仍可分奪自己幸苦纍積的財產,甚至還要向對方支付撫養費。女性客戶,更覺得法律對自己不公平。

華人的傳統概念是男子漢要肩付養妻活兒的責任。舊式社會男主外,女主內,養家自然是男方的責任。隨著時代變遷,女性教育程度及就業機會大大提高,加上爲尋求更優質的生活,家庭開支增加,夫妻雙方往往要並肩作戰維持家計,若太太賺錢能力高於丈夫,分擔養家的貢獻更會超越丈夫。

加州離婚法,不論男女,均平等看待,不會考慮婚姻期誰賺錢更多或誰花錢更多的因素。婚姻期間纍積的財產,除非能證明是“單有”財產,否則離婚時平等分配。假若一方經濟條件勝過另一方,另一方有權向法庭申請支付贍養費。

筆者的一位女性客戶財力遠勝丈夫,但不肯聽從筆者的法律分析,死都不肯支付贍養費,堅持沒道理要女方養男方。結果花了大筆律師費仍要對方贍養費。

筆者另一名女性客戶,在政府部門工作多年,纍積了可觀的退休金。她的配偶卻長年待業,事業無成,夫妻雖然在同一屋簷下各自生活多年,但是一直未正式分居及辦離婚。客戶委託筆者申請離婚時就非常不忿氣對方有權分取自己的退休金。筆者說假若客戶當年當機立斷馬上提出離婚,她起碼可節省數年可觀的退休金不用與對方分享,因爲分居後纍積的退休金與對方無關。

筆者另一名男性客戶是醫生,衹想支付小額贍養費給太太,但最後接受筆者的分析,與太太達成財產分配及贍養費的協議。醫生客戶支付的贍養費是他原來希望支付的雙倍有多,原因是客戶年賺半百萬,而太太沒有固定工作,但由於婚期不長,客戶衹需支付婚期一半時間的贍養費。

筆者的一位客戶,認爲婚姻期間的財富,都是自己千辛萬苦掙回來的,要與對方平分覺得 十分不公平。筆者向客戶提問:未來的日子會否纍積更多財富,客戶信心滿滿回答會。筆者提醒客戶應用“止蝕”心態對待分產問題。現在分產等於止蝕,因爲分居後的財產與對方無關。客戶想通了,爽快與對方達成分產協議。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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