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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家庭法官司的漫長戰爭

01/19/2017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多年來處理家庭法訴訟案件,客戶的最大抱怨是法庭程式冗長,法官經常延期開庭,浪費時間及律師費。雖然筆者深有同感,奈何法庭要維護程式公義及保障當事人的法律權益,況且法庭每日排期開庭的案件甚多,任何突發事情都會導致延期開庭。法庭的狀況非當事人及其律師能掌控,但當事人在能力範圍內應採取以下步驟,量盡減低延期開庭的發生。

1. 若果你是向法庭提出申請訴求的一方,必須在法定時間內依法把文件傳送(serve)對方,並向法庭提交傳送証明(proof of service)。若果法庭沒有收到傳送証明,又或者証明不合法規,法官一般會延期開庭,待你完成傳送手續。

2. 若果你不懂英語需要翻譯,洛縣(Los Angeles County)法庭可免費提供翻譯,其他縣法庭,除非是家暴禁制令案件,沒有此項免費服務。你必須提前向法庭要求翻譯。即使你要求了,在開庭當天,仍要等待翻譯,因為法庭提供的翻譯要優先處理刑事案件,接著是家暴案件。若早上翻譯未到,你的開庭就延遲至下午了。筆者經常向問客戶解釋自攜翻譯的好處,當然翻譯的費用不便宜,平均是$300-$400半天。

即使你認為萬事俱備,出乎意料的情況仍會經常發生,導致延期開庭。筆者就碰過以下情況:

(a) 對方沒帶同律師,但開庭時向法官表示考慮聘請律師。法官一般會容許延庭一次。

(b) 對方新任律師要求延期容許時間准備。法官亦會容許一次延庭。

(c) 法庭的開庭時間是早上8:30 – 12:00 noon及下午1:30 pm – 4:30 pm。若早上的案件無法依時處理完畢,就要下午回來繼續審理。

(d) 若果案件除了主導的家庭法案件(lead case)之外還涉及其他案件,例如家暴禁制令,或刑事家暴案件,家事法法官令延期開庭,等候其他優先案件有結論爲止。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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