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收到一些有關U簽證的咨詢。U簽證在華人社會並不普及,可能是由於對U簽證的理解不多,又或者U簽證是基於個人不幸,以嚴重罪行的受害人身份才可申請,而華人可能較幸運,受害的比例較少。其實,按移民局公佈的數據,2015年移民局收到超過30,000 U宗簽證申請,而每年法定10,000 U簽證名額都會用光。
什麽是U簽證呢?某些罪案而沒有合法身份的受害人,若他們有助于政府執法部門調查或檢控犯罪行爲的話,可申請U簽證。
以下是符合申請U簽證的基本條件:
• 你是符合資格的犯罪行爲的受害人
• 你因犯罪行爲而受到嚴重精神及身體虐待
• 你有關於犯罪活動的資料。如果你是16歲以下或者因傷殘而不能提供資料,你的父母,監護人或朋可代替你向政府提供資料
• 你曾幫助,正在幫助,或將會幫助政府執法部門調查或檢控犯罪行爲
• 犯罪行爲發生在美國本土及違反美國法律
符合資格的犯罪行爲包括暴力罪行,禁錮,性侵犯,防礙司法公正等。以下一些例子是符合資格的犯罪行爲:性虐待,性侵犯,强姦,恐嚇,行凶毆打,勒索,家暴,誤殺,謀殺,賣淫,綁架, 拐帶,防礙司法公正,發假誓,干擾證人
若你的U簽證申請獲通過,某些符合資格的家屬亦可受惠,包括:
• 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 配偶
• 父母(若申請人是21嵗以下)
• 18嵗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若申請人是21嵗以下)
U簽證的基本限期是4年。若取U簽證,申請人及其合資格家屬都自動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U簽證可以因某些特殊及有限的情況下可延期,例如因執法部門的要求,特殊狀況,領事簽證的延遲,或者因申請綠卡等。
法定的U簽證每年名額10,000。但申請人的家屬,例如配偶,子女等,是沒有名額限制的。U簽證人士若合符資格, 亦可申請綠卡。申請人必須以U簽證身份連續逗留在美國最少3年及沒有拒絕配合及幫助執法部門的調查或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