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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EB-5 審批及排期近況

02/14/2017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EB-5是Employment-Based 第五類投資移民的簡稱。國會於1990年立法允許外國人以投資美國並創造就業機會的方式申請移民, 每年移民簽證名額10,000個(當中包括投資人及其家屬)。1992 年成立投資試行計劃(pilot program)即是現在的投資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透過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不必投資人經營及創造10個直接工作職位,投資區域中心最大優勢是衹需投資固定金額,投資人不必承擔自己經營投資的額外風險。由於區域中心會提供移民局所需的投資計劃檔,所以成功率相當高。現時的投資移民絕大部分是透過投資區域中心申請。

筆者由於辦理投資移民案件,會定期跟蹤有關此項移民的資訊及數據,現與讀者分享如下:

1. 2014年:中國大陸投資人居冠,拿下8,308投資移民簽證,其中8,248是透過區域中心投資。第二名是南韓,共拿下162簽證,第三名是臺灣,拿下99簽證,第四是越南,拿下92簽證。南韓,臺灣及越南投資人全部透過區域中心投資。

2. 2015年:中國大陸投資人仍然是冠軍,拿下8,157簽證,越南躍升第二位,拿下280簽證,臺灣不變仍然第三名,拿下139簽證,南韓退居第四名,拿下116簽證。

3. 2014年:移民局收到10,923 I-526投資移民申請,批准4,925申請,否決/停止/放棄1,169申請,12,453申請在等候審批。

4. 2015年:移民局收到14,373申請,批准8,756申請,否決/停止/放棄 1,051申請,17,367申請在等候審批。

5. 移民局公佈等候審批I-529時間爲16.6月。至2016年3月,20,235申請在等候審批。

6. 移民局公佈截至2016年7月,共有847獲批的區域中心,55區域中心被終止。

7. 國務院(主管移民簽證)於2015年5月公佈由於中國大陸投資申請移民簽證的需求超出名額供應,所以要排期兩年。舉例來説,2014年已獲批投資移民的中國大陸投資人,要等待兩年至2016年才可以申請移民簽證。由於投資人及其家屬絕大部分居住在原居地,2015年度衹有10%是在美國辦理調整身份(即申請綠卡),其餘都是透過海外的移民簽證程式。筆者估計這10%投資人能在美國申請綠卡,很有可能是他們已在美國留學,透過父母提供投資資金申請投資移民,自然就順理成章在美國申請綠卡。

從投資移民於過去10年有十倍以上的增長度,表示很多外國人有興趣移民美國,而當中亞洲人士包辦了投資移民前五名(第五名是印度)。投資移民申請99%是透過投資區域中心,但目前有800多個區域中心,若以2015年移民局收到14,000多個投資移民申請來算,即每個區域中心平均衹能吸引15個投資移民投資其中心,從經濟效益上絕對不划算,因爲要向移民局申請並取得區域中心資格要花不少費用。取得資格並不表示移民局爲區域中心或其投資項目背書。所以,筆者有理由相信某些區域中心會因爲未能吸納所需投資人資金而項目無法開展,亦有理由相信部分區域中心最終因未能達到移民局的要求被廢除資格。

所以,筆者奉勸有興趣用投資區域中心申請移民的投資人,必須選擇有信譽,有業績的區域中心,否則移民夢碎之餘還可能蒙受金錢損失。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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