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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專欄:只付按揭利息期限到來,長者需要第13章阻止拍賣

02/17/2017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只付按揭利息期限到來,長者需要第13章阻止拍賣。
長者需要第13章停止拍賣-因為$30K的LIEN拍賣他的1百萬房子

客戶 61歲。 她的丈夫是 60歲。 在我看來, 他們都是年輕的長者。 他們 在2006年買了房子, 在住房市場崩潰之前。 他們使用了一種零頭款,第一個10 年 只有按揭利息的。10年 此後, 他們開始支付利息和本金。 他們付 2,400美元 一月自購買日期起至去年初, 這是利息。 如你所知, 利率已經非常低的 10 年。 聯邦機構保持率底, 以便不破壞緩慢但穩步的改善本國的經濟表現。 有效期的屆滿 10 年, 按揭供款為一倍 4,400美元。 看來, 他們已經有250K 的淨值的房子。 因為他們無法支付 4,400美元, 他們去年要求該銀行貸款修改。 銀行把它們放在 3 個月-試用期間, 他們遵守。 但是, 在試用期結束後沒有什麼事情發生。 銀行開始給他們發送報表要求付 4,400美元 。

客戶於去年十月收到違約通知書。止贖銷售現在預定在2月15日,這是下週。他們拖欠的按揭是6萬美元。第三方繼續幫助他們獲得貸款修改,但他們現在決定嘗試賣房子。但是一個星期沒有足夠的時間賣房子。如果房子下週被封鎖,拍賣可能會消滅超過一半或所有的淨值沒有有誠意的買家出現拍賣出售。如果沒有有誠意的買家出現,那麼銀行將為房子的貸款餘額出價,這將清除整個25萬美元的淨值。房子價值800,000美元,而欠銀行的貸款餘額是550,000美元,剩下25,000美元的淨值。但如果沒有買家在拍賣,銀行將出價550,000美元,抵押的餘額然後債務人甚麼也沒有。如果一個有誠意的買家出現並出價70000美元,那麼銀行將獲得$ 550K的支付,客戶得到超過欠銀行或股本15萬美元的餘額。購買價格越高,客戶得到的權益就越高。 當然,最好是停止拍賣,如果他們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得到一個認真的買家以正確的價格就好了。

客戶決定獲得第13章的救濟。第13章將為他們做什麼?首先,它將立即停止下週的拍賣,所以它贏得了時間,他們以正確的價格賣房子。第二,如果他們能找到合適的買家,可以在第13章的案件中尋求向法院提出出售房屋的動議。法院保護房子,防止止贖,而法院允許他們出售房子。第三,它使他們的貸款修改請求更強,因為破產的申請證明了財務困難,這是貸款修改請求的一個必要條件。如果他們決定不出售房子,如果LM被批准,或由於某種原因,他們現在能夠支付利息和本金以及計劃付款,那麼他們可以在13年保持五年。但當然,一個嚴重的買家80000美元將做伎倆,因為客戶脫手,至少20萬美元的淨值。他們可以使用這些現金購買一個更便宜的房子與較小的按揭付款。

下一個客戶是66.他擁有一個房子,一個小的抵押貸款餘額$ 140K。他的房子現在價值100萬(1M)美元。所以他有超過85萬美元的股權。問題是,他15年前的離婚將他“吃干抹淨了”。我真的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我推測離婚判決要求他支付贍養費, 並買斷他的前妻在房子裡的50%的份額。正如一些著名的演員說的,兩個離婚擦將他“吃干抹淨”。每個離婚都覺得他的心隨著被撕破 的錢包而被撕破。我現在不記得他的名字,但客戶對離婚的財務的描述是適當痛苦的。哦,是的,是羅賓·威廉姆斯說的這個。他的第一次離婚消滅了他的一半資產,第二次離婚消滅了他的資產的另一半。

客戶擁有1,400美元的社安金,又做UBER的全職工作收入達到2,600美元。一個判決債權人15年前在房子上有15000美元的判決留置權。該留置權現在已經膨脹到34000美元。而判定債權人剛剛提出了一項動議,要求出售客戶的房子來支付留置權。這是否有可能執行判決留置權可能導致非自願出售債務人的房子?可悲的是,這是真的。民事訴訟的“民事訴訟法典”允許判決債權人通過動議要求法院許可強制出售房屋以滿足留置權!驚訝?因為POTUS特朗普將鳴叫“不好,不公平!!”“那個判決書債權人是一個恐怖分子,不得頒發簽證!”嗯,停止強制出售房子的唯一辦法是提交第13章甚至從伊朗導彈也不會阻止拍賣,但第13章阻止它卡死在它的軌道上。是的,第13章比來自伊朗的導彈更強大。在第13章中,客戶將被允許在60個月內支付34,000美元,無利息,每月大約570美元。

我想知道為什麼客戶要等到最後一分鐘來處理這個問題。畢竟,已經15年了。法院判決應計利息為10%。直到他們根據減少的余額全額支付。客戶說他在離婚後不能正常思考。我想這是一個創傷性事件,對其財務具有毀滅性的影響。

不要等到最後一分鐘。信用卡債務必須在第7章或第13章清除。否則,這些債務將成為判決留置權的訴訟,這將使你的房子處於危險之中。如果你現在擦掉它們,剛發芽就掐掉。安心和安全是通過你現在擺脫債務得到的。 

“你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詩篇73:24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MAILSTOP 58, Building A-1 SUITE 1125, Alhambra, CA 91803 或核桃市地址 20274 Carrey Road, Walnut, CA 9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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