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美國綠卡”只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並不是美國公民,沒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且必須每年在美國居住一段時間(181天)才能保有這種綠卡,如長年不在美國居住則將喪失這種綠卡。而自從川普上任以來對外來移民的審查嚴苛,有很多綠卡持有者在入境時被海關為難,所以王律師告訴大家:移民官可以沒收綠卡,但沒有權利取消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在海關被沒收,並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權,而是進入“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失去居留權與否,需留待移民法庭決定。
而在入境時海關有哪些理由可以沒收綠卡呢?
另外如果海關給你簽I-407的表格,不要簽,這個是自願放棄綠卡的申請表格。
而海關又是每一個綠卡持有者經常遇見的部門,如今在如今時有很多外籍華人在入境時被翻閱手機電腦等電子儀器,所以王律師告訴大家;海關是可以搜查嫌疑人的隨身電子設備的,但前提時他有足夠的證據與合理的理由,另外海關在查電子設備或者電子設備里內容時是不需要搜查令的。如果你拒絕透露你所有的信息,海關是可以;第一將你拘留知道你願意說出你的密碼讓海關工作人員查閱你的信息,第二將你逮捕然後見法官,第三讓你走然後扣留你的設備。
綠卡持有人在某種程度上比起來非移民人士更多權力來保護自己,所以當如果海關有意為難,是可以請律師來為自己爭取權益的,律師也是可以在你進行任何搜查時待在你身邊的,所以如果大家在遇到海關刁難時也歡迎隨時聯繫我們,很期待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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