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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離婚大事,怎能草草了事

04/27/2017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結婚時兩人從零開始,離婚時夫妻可能已纍積一定財產,甚至有小孩。若結婚被當作人生大事,離婚更是人生的重要轉捩點。婚期越長,離婚的嚴重性及複雜性越高。

筆者經常收到來電查詢,要求筆者在電話解答能否保住房產,能否取得小孩撫養權,能否打贏對方,又或者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能否協議離婚等。筆者沒可能憑來電者簡短描述就能給予答案。 未對案件充分瞭解就“診斷”案情,亦是不負責任的。所以若要為客戶分析案情,筆者堅持要求約談咨詢。

筆者經常接辦一些“後遺症”的案件,例如要求推翻原判,或要求更改原判,皆因客戶當初把自己的離婚案件用草草了事的方式解決,事後卻後悔當初。

筆者希望借此文章提醒在離婚邊緣的讀者,必須慎重處理自己的離婚案件。若處理不好,可能會導致痛得更深的惡果。

以下是筆者多年辦案經驗的體會,願與讀者分享:

  1. 避免因痛恨或報復心理影響理性的分析及判斷。若因感情用事而錯誤地結婚,固然會後悔,但離婚若感情用事,更會後悔萬分。
  2. 若有小孩,必須考慮小孩的長遠利益。沒有小孩的夫妻,離婚後可以當對方是陌路人,但有小孩的父母仍會因小孩而保持接觸。若把對方當仇人看待,衹會加深小孩的傷害。
  3. 若要離婚,應該咨詢專業律師,清楚瞭解法律程序及法律觀點。離婚是法庭程序,一般人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很難自己處理。若離婚涉及爭議問題,法庭程序更爲複雜,應交由專業律師處理。
  4. 若要簽署離婚協議書,必須在簽署前咨詢律師。在協議過程中,若經濟條件能負擔律師費,亦應由律師協助維護自己的權益。
  5. 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必須詳閲並瞭解内容。不懂英語的必須找懂英語代閲並解釋。若事態嚴重,例如有開庭日期,或是法律文件,必須盡速咨詢專業律師。法律程序有時限規定,不容錯過。
  6. 不要誤以爲若自己沒有簽字,對方就一定不能離婚。離婚的法律程序並不需要雙方同意簽字。
  7. 不要誤信口頭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是書面並合乎法律規格,再由法庭蓋章才會成爲法庭命令。筆者見過不少雙方簽署自行起草的中文協議書,内容草率兼不合規格,很難成爲有法律效用的協議書。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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