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full-time)和半職(part-time)是H1B的兩種不同申請方式。他們在實踐中都很常見,並且都可以幫助申請者順利獲得H1B工作簽證。然而,若想基於工作簽證申請綠卡,申請者必須通過H1B full-time才能實現此目的。龐律師在做H1B case的時候,也經常有客人來諮詢兩者區別。下文為大家總結歸納了勞工部對這兩種申請方式要求和判定標準。
1.根據工作時間判定
在決定一份工作是否符合全職標準的時候,勞工部(DOL)通常會參考此類工作的平均工作時間(Prevailing hours)。通常來說,一份全職工作full-time job的工作時間是每週35到40個小時。如果你的每週工作時長落在上述範圍內,勞工部一般會判定其為full-time。比如,一個護士每天工作12個小時,一周工作3天共36個小時,雖然每周有4天時間休息不需要工作,仍會被認為是全職的工作。如果你每週的工作小時數小於35個小時,那麼必須要提供額外的證據,證明你的工作時間與這個行業的prevailing hours相符。一般來說,少於25小時每週的工作會被認定為半part-time job。
根據勞工部的規定(DOL),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的工作會被認定為反常,也會因為壓榨勞工的嫌疑而不被允許。所以,就算一些行業(比如律師,醫生等)工作超時現象普遍,在申請LCA時工作時長也不可填寫超過40小時。
2.根據薪資和合同判定
有的工作可能會按業績百分比支付佣金(commission)。但不管你的佣金是多少,是否穩定,你的工作底薪(minimum payment)必須大於等於此行業平均薪資(prevailing wage)的,才可符合申請標準。如果你要申請full-time job,你的時薪和年薪都要大於等於行業的prevailing wage。但如果你申請part-time job,那麼只需要你的時薪達到prevailing wage的標準就可以了。所以H1B part-time其實是公司為了節省工資開支,又想留住員工所用的“經濟”策略。
雖然H1B part-time和H1B full-time在工資上有高低的差別,但不影響抽籤的概率和在美工作的身份。但H1B part-time不能通過工作簽證進行後續的綠卡申請。所以提醒所有H1B申請者,申請前一定要和老闆談好工資,查好你的工資是否達到相應的prevailing wage標準。各地區各行業的prevailing wage可以通過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Data Center的網站來查詢。
另外,在判定一份工作是否為全職的時候,勞工部也可能會參考你和雇主間的勞動合同。無論你的工作時間是多少,勞動合同必須明確寫明工作性質為full-time basis,才可被判定為全職工作。如果勞動合同上寫明服務是“按需”的或者沒有提到是否為全職,則勞工部都可能基於此判定你的工作為part-time。
3.雇主公司規模和僱傭需要判定
雇主公司的規模和實際僱傭需要也是判定是否需要全職員工的重要依據。比如,勞工部可能會認為一個規模很小的零售商店並不需要雇傭H1b全職會計。勞工部會根據客觀情況來判斷雇主的僱用需要,而雇主有義務提供一些輔助證據幫助其進行客觀判斷。證據需要證明公司的規模,財務狀況,可以支付全薪員工的能力等。申請者在申請H1B和綠卡時,也要謹慎考察公司的實力,諮詢有經驗的律師。律師會根據雇主實際情況和申請者申請職位來判斷其sponsor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