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註冊公司是州法,也就是,加州管加州的公司註冊,紐約州管紐約州的公司註冊。但是,基本各個州的法律所規定的公司類型都是大同小異。當今的美國主要存在四種公司實體的類型,他們分別是:1)獨資經營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2)合夥公司Partnership;3)股份公司Corporation;4)有限責任公司LLC。在這四種公司實體分類下分別又存在其他分類形式,接下來都會敘述到。公司實體類型的不同,表示其重大的責任方式丶稅收方式和所有權問題的不同。
(一)獨資經營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
獨資經營公司是美國公司實體中最簡單的一種形式。它是指個人擁有並經營公司,所有者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法律責任的公司。
其優點是:成立獨資經營公司無需州政府備案即可成立(只是需要縣政府遞交一份;極低或者無需費用即可成立;也沒有正式的管理架構;同時可以轉嫁稅收實體,它的所有收入僅按所有者個人所得課稅。
其缺點也有很多:它不能為其所有者提供企業相關責任的法律保護,一律承擔無限個人責任;籌資及融資困難;僱員福利不享受免稅額。
(二)合夥公司Partnerships
合夥公司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合夥人通過簽署合夥協議共同經營而成立的合夥組織。所有者對合夥公司共同承擔業務相關責任,治理規則相對簡單。合夥公司以轉嫁稅收方式徵收個人層面的所得稅——不用雙重課稅。美國的三種合夥公司類型是一般合夥丶有限合夥及有限責任合夥。
(1)普通合夥制General Partnership(GP)
普通合夥制企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合夥組成。每個普通合夥人則 要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責任,即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可以延伸到合夥人的財產。合夥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一個合夥人若承擔了合夥企業的全部責任和債務,有權利向其他合夥人追索。合夥企業無需交納所得稅,但要向IRS遞交聯邦報稅信息表Form 1065。合夥企業的盈虧由各個合夥人自行作為個人收入報稅。如果合夥企業是從事貿易或其他生意的話,合夥人從合夥企業獲得的收益還要交self-employment tax.
(2)有限合夥制Limited Partnership(LP)
有限合夥制企業必須至少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有限合夥人,須在州政府註冊登記。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繳稅義務和普通合夥制相同。普通合夥人負責對企業進行管理,也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沒有管理權對企業也沒有控制,對於債務的承擔也相應則只限於其出資額。但是有限合夥人有權查 合夥企業的財務賬本。
(3)有限責任合夥制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
美國法將有限責任合夥(LLP)視為普通合夥(GP)的一種特殊責任形式,只有普通合夥才可以申請享有有限責任合伙的責任限制的保護。 LLP和有限責任公司(LLC)比較相似,只不過LLP更為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設計師所用的。它的繳稅義務與一般的合夥制相同但責任保護的範圍要比合夥制要大的多。
(4)有限責任有限合夥制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 (LLLP)
有限責任有限合夥制(LLLP)是有限合夥制(LP)中的一種,LLLP和LP的不同之處在於LLLP中的普通合夥人也像有限合夥人一樣,根據出資比例具有有限責任的保護。但是大多數的州不允許LLLP這種組織形式,但是加州是允許的。
(三)股份公司Corporations
股份公司是美國公司類型中最常見的一種。它是指公司實體與其所有者相分離,股東可以私人控股丶封閉式控股或者可以向公眾出售股權(上市)。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股東個人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公司的優點有:公司獨立於所有者而經營,所有人免於承擔公司業務的相關責任(刑事責任除外);極容易籌集資金;專業管理體系;沒有存續期限可以永久經營。
缺點為:組成公司丶開展股東會議和維護公司形象的成本較高;需要成立董事會會議丶股東會議,和正式章程;收入必須雙重課稅,公司層面課稅及支付給所有者時的個人層面課稅。
美國的股份公司又分為以下四種類型:C型公司丶S型公司丶閉鎖公司和專業服務公司。
(1)C型公司
商業實體與其所有者分開獨立,在股東任命的董事會指導下經營。公司具有獨立性和延續性,它最明顯的特點是雙重納稅。不僅公司要對分配的利潤交稅,而且股東個人也要交納個人紅利的稅款,但公司的虧損又不能讓股東個人作抵減。不過,C-corporation可將利潤不分配,再投入到公司資本中去,讓資本留在公司,股東就不必對未分配的利潤交納個人稅。並且留在公司淨利潤部分股東也不用交self-employment tax。
(2)S型公司S Corporation - Subchapter S Corporation
很多情況下S型公司是有C型公司獲得特許後才能成立的。
這類公司有公司層面上的賦稅義務,公司的盈利都由股東自己如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樣分別自己報個人所得稅,尤其在創業階段,公司的虧損是可以在個人所得力抵稅的。S型公司在股東人數上和股本結構上有諸多限制。股東人數不能超過75個,且它的股東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公司也只能發一個類別的股票,不能發行優先股。S型公司也不能被其他形式的公司所擁有。
(3)閉鎖公司Close Corporation
除了由於小規模和非正式治理而歸州級監管外,都與C型公司相似。封閉公司必須是35個以下成員(股東)且成員必須是真實人(例如不是其他公司)。這種公司類型並不是所有的州都允許,50個州中只有16個允許,加州允許。
(4)專業服務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PC)
這類公司類型僅適用於專業服務供應者,如醫生丶律師和會計師。專業服務公司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有限責任合夥制。
專業服務公司不免除個別專業人士由於自己的職業疏忽(玩忽職守)而產生的責任,但可以使其他股東或董事免受他人不當行為而產生的責任。
(四)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混合型的商業實體,可以是一個人的公司,也可以由幾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擁有。LLC結合了股份公司及合夥經營的元素。和股份公司一樣,LLC具備其所有者承擔有限責任的優點。和合夥公司一樣,LLC是轉嫁稅收實體,收入不用雙重課稅。LLC和其他實體的不同之處是靈活性——它可以像股份公司或合夥公司一樣,或是以所有者認為合適的其他任何方法進行組織丶治理和管理。
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人或出資人,在法律上不稱作股東(shareholder),而是稱作為成員(member)。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擁有所有權的形式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不一樣,他們不持有股票(stock),但是根據投資的比例持有法定權益(interest)。當他們出讓份額的時候,所出讓的是其擁有的interest,而不是stock。但是有限公司的成員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需要,可以擁有優先份額或法定權益(preferred ownership interest),正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擁有優先股(preferred share)那樣。
LLC通常被視為獨特的法律實體,它有權簽訂合同丶持有財產丶獨立起訴和被起訴。
有限責任公司是外國公司作為在美國投資媒介的首選商業實體,所以,很多中國的公司或者公民來美國做生意,也是應該優先考慮LLC形式。
(五)初創企業如有股權融資需求,應該優先考慮C型公司C-Corp形式
現在很多初創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是和互聯網相關。一個典型的矽谷初創公司是這樣融資和稀釋股權的:一家成功的公司上市前,可能需要經歷四到五輪融資。
第一輪即種子輪:主要由天使出資,規模從50萬美元到200萬美元不等,公司則出讓10%到20%股份。
第二輪即風投輪:如果創業公司在第一輪後發展勢頭強勁,接下來會有早期風險資本跟進。
通常,早期風投會投資500萬美元到1000萬美元,占公司20%到30%股權。
第三輪也是風投輪:第二輪風投用於公司的繼續擴張,規模從2000萬美元到4000萬美元不等。
第四輪是機構成長期投資人輪:假設公司處於快速增長,募集上述資本僅需出讓公司10%到15%股份。最終當公司穩步發展,年收入已達到至少2000萬美元時,成長期投資者通常願為5%到10%股份買單5000萬美元。
另外,公司通常也會發行期權Option或RSU,並且建立員工股權計劃和期權池,以吸引新員工和留住老員工,這樣也會導致股權稀釋。
在我們談這些融資的過程時,大家應該注意到我使用的最多的詞是股份(Stock),所以,我們的初創企業應該是歸屬於我們今天所講的第三類股份公司Corporations。而且,又由於我們的融資對象和投資人可能並不一定是美國公民或者綠卡,並且,我們的股東人數也往往遠大於75個人,所以,C-corp是有融資需求的初創企業的最佳選擇,甚至可以說是唯一選擇。
結語:
不同類型的公司實體適用於不同類型的商業業務。公司實體類型的不同,表示其重大的責任方式丶稅收方式和所有權問題的不同。所以,建議大家在籌備開辦美國公司的時候,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諮詢有經驗的商務律師和會計師,選擇合適自己的公司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