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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來美產子:短期租約的潛伏風險

06/23/2017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美國憲法,給予所有在美國出生的嬰兒自動成爲“公民”的身份,因此吸引大批海外孕婦來美產子。天下父母心,目的都是爲了子女的未來。有些孕婦會選擇月子中心的服務,另一些會選擇自己租住房屋,外國人士,包括孕婦,在美簽署短期租約,其實存在不少潛伏風險:

  1. 對房東的潛伏風險:

筆者曾收到來電咨詢,房東曾短期租予一名海外孕婦。孕婦產後已離境。房東卻被孕婦聘請的月子控告,理由是月子在孕婦家中發生工傷,要求業主(即房東)賠償。房東雖有家居保險,但沒有購買針對出租的責任保險,所以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房東不欲打官司,願意與對方協商賠償,衹是賠償金額遠較收取的租金高,真是吃了一個大虧。

  1. 對租客的潛伏風險:

海外孕婦產後要趕著回國,提前與房東約好交房及退租。房東答應退房後會作檢查,房屋如無損壞會退回保證金(security deposit)。租客回國後委托朋友與房東接洽,誰知房東避而不見,兼且已把房屋租予別人,當時原有租約仍未到期,並擅自把租客未搬走的物品處理。租客不甘心,委托筆者找房東“算賬”。筆者發現租約衹有中文版本,兼且十分簡單,沒有清楚訂明退還保證金的期限,房東的聯絡地址亦欠奉。遇到這樣的房東,租客倒大霉了。

以上兩宗案件,反映了短期租予外國人士的風險。就房東而言,租客是外國人士,若對方一走了之,就真是追討無門了。就租客而言,保證金一般要在交房後十天或以後才須要退還。若房東無賴不肯退還保證金,本地租客可以向小額法庭索償,但外國人士不可能爲了小額保證金而滯留在美國與房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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